可以設立證券咨詢機構,但請註意,投資公司或投資管理公司不得從事證券咨詢業務,不應與證券咨詢機構相混淆:
以下是幾類公司的成立條件。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
1、從事證券或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專職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壹人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
2,654.38+0萬元註冊資本;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輸設施;
4.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符合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應當符合上述條件,方可申請從事本機構範圍以外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其他從事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申請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先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地方證券管理部(省級證監局,直轄市也有證監局)提出申請,地方證券管理部審批後提出初審意見;
二是地方證券管理部提交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申請文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將核準文件抄送地方證券管理部;
第三,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申請人的情況。
申請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需提交審批的文件包括:中國證監會統壹印制的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公司章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人員名單及其學歷、工作經歷和資格證書;開展投資咨詢業務的方式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機構的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
1.《證券法》第122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六條: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除具備《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和相應的會計、法律、計算機專業人員不少於15人;(二)具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和業務數據報送系統;(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證券公司或者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信息技術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擬設立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註冊資本的20%;(二)具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要求的網上交易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三)有十名以上能夠保證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四)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壹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