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壹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建議在修訂《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生產條例時,增加兩項內容:壹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履行生產經營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義務,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責任。二是工程項目承包(分包)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包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同時,針對建築施工、礦山、制造、服務等不同行業外協用工的特點,分別出臺與《安全生產法》相配套的安全管理辦法,細化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發包單位、承包(分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便於企業實際操作中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建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起草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規定》,規範勞務派遣單位及市場,對機構設置、註冊資金、責任、義務、專業人員配備等提出具體要求,明確設立礦山、建築、制造、危化、城建等不同行業的專門勞務派遣單位標準,設置不同的註冊資金要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及其監督管理責任。
(二)進壹步嚴格資質審查,規範市場行為
依照勞務派遣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勞務派遣單位資質審查,並征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意見,從源頭上保證勞務派遣單位具備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能力。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現場核查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符合性及施工人員資質等情況,使企業資質等級與相關規定標準相符合,真實可靠。整頓治理和淘汰不符合資質要求和違法違規的建築施工企業,規範建築市場行為。
(三)加強日常監管,落實政府監管責任
政府相關部門要強化依法行政的觀念,提高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對企業外協用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現場作業、勞動防護和工傷保險繳納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工程項目承包(分包)企業資質的日常監管,對違法違規的單位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優勝劣汰;指導並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知識的專題培訓,提高其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能力。
(四)企業要切實履行好外協用工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
用工單位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與承包(分包)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時,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劃分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範圍並認真執行。壹旦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協議或合同履行。無論是用工單位,還是勞務派遣、承包(分包)單位,都是生產經營主體單位,都應該從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的理念出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規定,完善外協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協調機制,通過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落實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發包企業應依據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加強對承包(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承包(分包)企業應按照等級資質實際水平進行投標,杜絕因壓價投標而縮減安全生產投入現象,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保證安全生產。
(五)進壹步加強外協用工安全培訓工作
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11號)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培訓〔2009〕19號)的要求,落實政府、部門、企業各自的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重點是統籌規劃,抓好落實。各企業要切實加大外協用工安全教育培訓資金投入和管理力度,不斷完善培訓內容,積極探索有效的培訓形式,註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把好培訓考核關,嚴格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培訓的質量和外協用工安全素質的不斷提升,為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基礎。
(六)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外協用工的安全保障
現場安全管理是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壹個關鍵性的基礎環節。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是各企業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也是預防控制風險、降低事故發生的有效辦法。壹是各企業要提高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規範現場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標準化作業,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二是要做好施工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各工序工藝流程、操作技術、質量標準等過程控制;三是加強對外協用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保障防護設施的完善和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依法為外協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四是發動外協用工參與現場安全管理,把專業的職能管理與職工的“自我管理”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各崗位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協調配合;五是堅持“以人為本”,獎罰結合,以激勵和教育為主,激發外協用工的主人翁意識,使之更加主動地關心企業的安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