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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法庭工作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的前沿陣地,擔負著大量的民商案件的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窗口"。因此,加強人民法庭基礎建設已成為人民法院的壹項長期的戰略任務。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並召開了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筆者曾在基層法庭從事審判工作,在法庭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了壹些心得,在此與大家壹同探討,以促進當前的人民法庭工作。我認為,在當前的法庭工作中應註意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壹、領導重視、指導協調到位是搞好法庭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證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處在最基層,是人民法院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其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權威。因此,基層法院領導要重視法庭工作。首先,"壹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黨組成員集體抓,在法庭建設上形成合力,把法庭工作納入基層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經常下去調查研究,指導協調。在確保上級法院撥給法庭的建設資金、交通辦公設備和法律書籍的到位。其次,基層法院黨組要在政法上關心法庭幹警的進步,真正做到"從優待警"。這包括:在提拔、晉級方面給予從優待遇並形成制度。凡是法庭幹警入黨申請符合條件的,要重點培養和發展。在幹部提拔任用、晉職、評先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法庭幹警,以激勵他們爭先創優;在工作和生活上關心照顧法庭幹警。人民法庭不僅擔負著繁重的審判工作,而且幹警大都遠離家庭,工作、生活環境非常艱苦,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交通工具 、生活補貼和居住就餐方面向法庭傾斜,加強法庭的基礎建設,改善法庭的辦公條件,為幹警配備好車輛,辦好小食堂,方便幹警工作和生活,解決幹警遠離家庭的後顧之憂。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使他們不僅安心法庭,而且樂於到法庭工作。二、健全制度、抓好隊伍建設是搞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關鍵搞好人民法庭工作必須有壹支高素質法庭審判隊伍做保障。而提高幹警政治素質,以制度建庭是抓好隊伍建設的根本。這其中,壹是建立政治學習制度,落實"壹崗雙責"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使全庭幹警真正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精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二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要求幹警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審判紀律,建立幹警廉政檔案,實行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制。對案件進行檢查和回訪,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消除後患,增強幹警廉潔自律意識和責任感。三是制定法庭幹警駐庭和考勤獎罰制度。堅持從嚴治警,強化紀律觀念,要求幹警中達成"庭榮我榮,庭衰我恥"的***同理念,使工作更具有凝聚力。同時建立與各項制度相關配套的工作臺帳,認真造冊記錄,達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規範法庭的目的,使法庭工作逐漸步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對法庭的登記、統計工作,主管院長應不定期下去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加強對法庭的審判人員進行培訓,積極發動和選派幹警參加研究生的高層次文化學習,讓幹警掌握更多的法律專業知識,以適應入世後形勢不斷發展的需要。三、深化改革,轉變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力求公正與效率,實現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人民法庭進行審判方式改革,應當從基層的實際情況出發,堅持"兩便"原則,充分發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簡單民事案件的作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壹)實行案件繁簡分流,簡化案件的審理環節。(二)推行巡回辦案,就地審理,以案講法,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根據案情不同采用不同的辦案方法,快審、快結,走壹路審壹線,使群眾在家門口就能打官司討說法,方便群眾訴訟。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是直接面向農村、面向農民,與農村和農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審判方式的改革強化了庭審功能和當事人的舉證能力,而有些當事人流動性大且文化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因此,法庭的同誌要壹改過去坐堂辦案、等案上門的衙門作風,積極主動地為當事人釋明法律法規,講清權利與義務,巡回開庭。另壹方面是對壹些因生產、經營活動離不開身的人,采取上門辦案的辦法,堅持"兩便"原則,在田間、地關、果園等地方開庭審理,或進行調解。能夠達成協議的,馬上制作並送達調解書給雙方當事人,盡力方便群眾,簡化辦案程序。同時,通過巡回辦案的方法也可以密切群眾與法院的聯系。(三)大膽適用督促程序,辦理支付令案件實現快簡結案,縮短辦案周期。(四)嘗試部分裁決文書實行格式化的作法,避免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五)放權給合議庭、審判員,由他們自己簽發法律文書,減少定案層次,提高審判效率。對壹般的案件,審判長或審判員直接簽發裁判文書,作為院長只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監督,如檢查案件是否超審限、是否需要回避,或是否有可能存在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等情形。正確處理好放權和監督的關系,以增強法官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六)增強審判透明度,提高當庭審判率,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心,體現審判的公正與效率,把審判方式改革推向深層次。由於法庭大膽適用簡易程序,加上裁判權獨立行使,為保證案件裁判的公開、公正,就必須強調在法庭辦案的透明度上大做文章,主要表現在案件的當庭宣判率上。當庭宣判率既是檢驗壹個法官庭審中對證據的判斷能力,同時也是檢驗法官對法律熟練程度的標準。如果未能當庭宣判的,在宣判後,也須將有影響的裁判文書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讓社會各界進行監督指導。法庭全方位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及時裁判,可以避免因久拖不決給當事人帶來不應有的損失或導致矛盾激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四、註重貫徹調解,妥善調處糾紛,積極參與農牧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壹)調解原則是我國民法適用上的特殊原則,調解工作又是法庭工作的重心,除了要指導調解委員會外,本身也要進行訴訟調解和非訴訟調解。調解率的高低也是檢驗壹個法官或壹個法庭工作好壞的關鍵。幾年來城北區法院兩個法庭非常註重調解工作,采取了法制教育、情理感化、借助外力、把握時機、選擇場合、情況跟蹤、緩沖矛盾等方法,促使當事人消除矛盾,達成合解。調解率的提高,大大的減少了社會不安定的因素,消除了當事人之間的隔閡。(二)參與綜治,確保壹方平安。綜合治理是確保農村牧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基層第壹線,面對的是廣大的農村群眾,在綜合治理這項社會工程中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要為黨的農村工作大局服務,就必須提高服務質量,通過各種渠道參與農村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利用法律為民辦好事、辦實事。其具體做法是:1、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妥善調處簡易糾紛、訴訟外糾紛,及時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2、建立鄉鎮、村"二級調解網絡",加強同農村牧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聯系和業務指導。3、繼續開展普法進萬家活動,主動到學校、農場、金融部門進行法制宣傳。通過巡回辦案,公開審判,以案說法,對群眾進行法治教育,增強其法律意識。4、深入專業戶、經濟實體和企業,主動為經濟組織和個人排憂解難。走訪、回訪案件當事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不安定隱患,延伸法律服務觸角。通過依法為案來為農村、農業的改革、發展、穩定作出貢獻。總之,做好法庭工作是壹項系統工程,上級法院必須加強監督指導,基層法院領導要重點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法庭全體幹警要齊心協力,對法庭的工作,法庭全體幹警要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才能把法庭工作推上新的臺階。(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 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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