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我省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單位;
(二)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三)具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四)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五)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六)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七)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八)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二、辦理軟件企業認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壹)《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通過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產品的證明材料,有下列材料之壹即可: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
2.《軟件版權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
3.《軟件專利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如果通過系統集成企業認定,須提交信息產業部或由信息產業部授權認定單位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及其復印件(非必須)
(五)企業上壹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其中包括:
1.軟件指標專項審計報告,其中必須包括以下幾項:
①企業的總收入
②軟件收入及其占企業總收入的百分比
③自產軟件收入及其占軟件收入的百分比
④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占軟件收入的百分比
2.審計過的財務決算報表
3.會計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企業的人員構成列表
(七)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
(八)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的證明材料:
1.通過ISO9000或SEICMM認證的企業,需提供相應的認定證書及其復印件
2.未通過質量體系認定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質量手冊或相關的質量保護的手段與能力的證明材料
(九)企業所有人員的學功證書或職稱證書復印件
(十)《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數據庫文件,以軟盤形式提交
(十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註意事項
(壹)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因調整、分立、合並、重組等原因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河南省軟件行業協會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辦理認定申請。
(二)軟件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
(三)軟件企業從事制作、生產、銷售盜版軟件活動,或者是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件產品,除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外,認定機構應報請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取消其軟件企業認定資格,並報上級信息產業部門備案,並視其情節輕重,在壹至三年內不受理其認定申請。
(四)企業在申請軟件企業認定時,應當如實提供所需材料的內容,如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內容,壹經查實,取消其軟件企業資格,收回《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並上報信息產業部公布,撤銷該企業當年享受鼓勵“政策”的資格,已經享受“政策”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的立即追回所享受的稅款。
(五)企業對認定結果有異議時,可在公告發布後壹個月內,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信息產業部提出復審申請,受理機關在收到復審申請後十五日內答復是否受理該申請,並在受理後三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
年審壹、年度審評制度
軟件企業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後,實行年審制度。通過年審的軟件企業在雙軟認證網站公示,年審不合格的企業不再享受政策規定的相關鼓勵和優惠待遇。
二、企業年度審查的準備工作
(1)登錄中國雙軟件認證網,下載與軟件企業認證相同的申報系統,按照軟件企業申請表填寫。
( 2)將填寫完成的年度評審申報表電子版發送至當地軟件行業協會,並向協會服務窗口提交其他所需紙質材料。
三。企業年檢需提交的材料
(1)《軟件企業年度評審申報表》兩份(請打印並蓋章);
(2)軟件企業認證證書復印件兩份(申請時請帶原件);
(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申請時請帶原件);
( 4)上壹年度12月份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兩份;(有財務或公章)
(5)企業開發的軟件產品證明材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或者軟件開發合同復印件兩份;(其中壹個就行)
(6)系統集成企業提交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資質證書壹式兩份;
(7)提供占全年總收入35%以上的軟件銷售發票清單兩份(清單中自產軟件的銷售金額應占軟件銷售總額的50%以上),並按協會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8)大專及以上學歷企業名單兩份。(加蓋人員章或公章)
四.提交材料的約束要求
所有副本和表格都用A4紙裝訂成兩部分,每部分按以下順序:
(1)軟件企業年度評審申報表;
(2)軟件企業認證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5)具有合法知識產權證書的資料(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軟件開發合同等。);
(6)發票清單、發票復印件及相關材料;
(7)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