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競買)保證金收退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6日修訂)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國有產權交易項目投標(競買)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的管理,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進入市公***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其投標人(含競買人,以下統稱投標人)提交的保證金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統壹管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對保證金的提交和退還實施監管。
第三條保證金統壹管理實行專戶管理、本金(息)退還。
第四條保證金應從投標人單位基本賬戶繳至指定的保證金專用賬戶。
第五條交易文件中須明確保證金專用賬戶的繳納方式、繳納金額、到賬截止時間等內容。
第六條交易中心、銀行應通過技術手段確保在開標前投標單位信息對各方的隔離性和保密性,交易中心和銀行不得通過任何途徑泄露已繳納保證金的投標人信息。
第七條保證金的繳納
(壹)投標人必須從開戶銀行基本賬戶提交保證金(交易主體是自然人的,須從自然人本人賬戶提交)。支付保證金賬戶名稱必須和投標人名稱壹致,且該賬戶已在三門峽市公***資源交易中心市場主體信息庫中錄入。
(二)投標人須采用銀行電匯或轉賬的方式繳納保證金(不支持結算卡支付),投標人下載招標文件後,可在公***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保證金查詢菜單查看對應標的保證金具體繳納信息。
(三)在上傳投標文件前,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繳納時間段將保證金壹次性足額轉至保證金專用賬戶。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人為操作和異地跨行轉賬到賬的時間等因素,因投標人操作不當或銀行到賬時間等問題導致投標人無法正常投標的,其後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四)投標人成功繳納保證金後可在交易平臺自助查詢是否到賬,開標後交易平臺自動進行保證金匹配查詢。
(五)投標人同時參與多個項目或標段的,應按項目、標段分筆提交保證金。
(六)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保證金,並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保證金的退還
(壹)建設工程保證金退還流程
1、中標人保證金退還
中標結果公示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代理機構在交易平臺“合同備案”模塊中上傳交易合同後,中標人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徑自動退回。
如逾期未上傳交易合同,中標人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將在中標結果公示發布之日起計算第35天按原路徑自動退回。
2、中標候選人保證金退還
代理機構在交易平臺上傳中標通知書,交易復核科審核通過後,中標候選人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徑自動退回。
3、未中標人保證金退還
中標結果公示發布後,未中標人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徑自動退回。
(二)土地出讓保證金轉繳財政及退還流程
1、競得人出讓保證金轉繳財政流程
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和合同到交易復核科辦理競得手續,交易復核科向財務科出具手續完結證明,出讓保證金已變更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財務科在兩個工作日內轉繳至三門峽市財政局財政專戶。
2、未成交競買人保證金退還
成交結果公告發布後,交易復核科向財務科提交退還申請,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徑自動退回。
(三)產權拍賣保證金退還流程
1、競得人保證金退還
代理機構在交易平臺中上傳交易合同後,競得人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徑自動退回。
2、未成交競買人保證金退還
成交結果公告發布後,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徑自動退回。
(四)特殊情形保證金退還流程
1、投標人繳納保證金卻未投標或項目流標的,中標結果公示發布後,系統自動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徑自動退還。
2、投標人繳納保證金後,在系統中查詢不到款項的,要向中心作出具體情況說明,中心查明原因後按原路徑退還。
3、因投標人銀行賬戶變更,造成保證金退還異常的,投標人應自行在市場主體信息庫中維護銀行賬戶信息到正常狀態後,聯系財務科退還保證金。
4、項目遇到特殊情況暫不予退還保證金的,代理機構應通過中心交易平臺“保證金凍結申請”模塊,提交不退還保證金說明,交易復核科將該筆保證金設置為“凍結”狀態(提交壹次說明凍結15天,延期需再次提交)。
第九條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根據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由交易中心依據招標人的書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處理意見,將保證金上繳國庫。法律法規及規章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保證金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審計。
第十壹條其他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壹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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