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即初審、復審、終審;三校,即初校、二校、三校。
無論傳統媒體還是新媒體,均要實行“三審三校”制度。初審、復審、終審、校對應分別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並承擔相應職責;在三審工作中,任何兩個環節的審稿工作不能同時由壹人擔任,同時要體現專業性。
在三審的每個環節都要嚴把政治關和政策關,確保稿件堅正確的出版導向,努力打造精品力作。
壹、三審流程註意:
1.初審
應在審讀全部稿件的基礎上,對選題內容的社會效益、文化價值和出版價值進行審核,嚴格把好導向關、知識關、文字關等,形成初審報告,對稿件提出取舍意見和修改建議。
2.復審
應審讀全部稿件,並對稿件質量及初審報告提出復審意見,作出總體評價,並解決初審中提出的問題。
3. 終審
應根據初審、復審意見,對稿件的內容,包括出版導向、學術質量、社會效果、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等方面作出評價。對涉及重大選題備案內容的選題,要按規定督促履行重大選題備案程序。
為了進壹步加強我鎮媒體信息發布、審核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確保媒體信息發布準確、及時、安全、有效,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文件和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三審三校”制度內容
“三審”:宣傳幹事壹審,分管領導二審,宣傳委員三審。
“三校”:宣傳幹事壹校,分管領導二校,宣傳委員三校。
三、審核
(壹)審核標準
1.政治立場鮮明,主題積極向上,有感染力、影響力;
2.內容真實,時效性強,符合國家政策、我鎮鎮情;
3.表述準確,角度新穎,邏輯嚴密,語言流暢。
(二)審核細則
1.來稿均需統壹編號,稿件、來稿日期、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需保存備份。
2.宣傳幹事初審。
(1)宣傳幹事從政治觀點、平臺特色、文字表達三方面把關,對來稿作出初步的評價判斷。(2)在初審的基礎上二次篩選來稿,對稿件的內容、觀點和文字表達作出實事求是的評估,決定是否提交宣傳委員復審。對於提交的稿件,應認真填寫審稿單,提出具體審稿意見;對於退回的稿件,應及時告知作者處理意見。
3、分管領導二審。宣傳委員對初審通過後提交的稿件進行復審,根據宣傳幹事的初審意見、簽署明確的二審意見。
4. 宣傳委員三審。分管領導對二審通過後提交的稿件進行復審,根據宣傳幹事的初審意見、簽署明確的復審意見。
四、校對
(壹)校對標準
1.用語規範,表述準確;
2.格式規範,版面精美;
3.認真嚴謹,差錯率低。
(二)校對細則
1.宣傳幹事負責校對協調工作,及時送取稿件和分發校樣。
2.校對要依據原稿,以原稿為準,發現原稿錯誤及編輯處理的疏漏和失誤做出標示,由宣傳幹事對原稿、校樣予以處理。
3.宣傳幹事校對要認真負責,準確使用校對符號,努力避免錯別字,補齊遺漏,糾正版式錯誤,嚴格執行校對制度,保證期刊質量。
4.校對時須按照編排規範,註意版面的規範、美觀,排版的合理。
5.每篇文章由分管領導進行終校,以檢查宣傳幹事的校對情況,校對差錯率要保持在萬分之三以下,對校對中出現的差錯而造成的嚴重影響者,給予適當批評。
6.分管領導定版後,由宣傳幹事負責發布。
(三)校對的程序與要求
1.壹校(作者、宣傳幹事各校壹次):側重對原稿校對,力求校樣與原稿保持壹致,糾正版式錯誤,對有疑問處做出標示。
2.二校(宣傳幹事、分管領導各校壹次):確定壹校時的錯誤已改正,對校樣進行全面檢查,糾正版式錯誤,並對文稿中的疑問予以處理,查漏補缺,統壹體例。
3.三校(分管領導、宣傳委員各校壹次):對二校時的錯誤予以核對,並對文章、版式進行最後通校,確保清樣無差錯。
五、其他要求
(壹)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各村、各單位要落實導向管理全覆蓋要求,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壹個標準,把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貫徹落實到信息采編的各個環節,特別是要貫徹落實到所辦的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領域;要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創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各類有害和虛假信息的傳播。
(二)統壹管理要求。各村、各單位要進壹步完善信息采編管理制度,用“壹個標準、壹把尺子、壹條底線”統壹嚴格管理所辦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及其采編人員;要嚴格執行“三審三校”制度,進壹步規範采、編、發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來源核實核準機制,多方核實發布信息事實,確保信息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各類信息需填寫《貫嶺鎮信息發布審核表》(附件)備案後發布;涉及福鼎市級以上的新聞信息,需由鎮領導指定的供稿人起草或編輯,經該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送宣傳室;各單位如有涉及鎮領導的重要新聞,新聞供稿單位需提交本人審核後,報送宣傳室;宣傳室收到指定供稿人報送的新聞稿均視作已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執行。
(三)嚴格審核內容。進壹步完善內容審核把關制度,加強對所辦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刊發內容的審核把關,確保信息報道準確客觀、導向正確後方可刊發,不得刊發未經核實的信息報道,不得直接使用、刊發未經核實的網絡信息,不得直接轉載沒有信息發布資質的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刊發淫穢、賭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會公德和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文字、語音、圖片和視頻;轉載其他信息發布單位的信息報道,不得對原稿進行實質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稿件原意,並應當註明原稿作者及出處;條幅、電子屏的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校園文化氛圍要求,語言表述準確,不得引起歧義。要嚴格執行自由來稿審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自由來稿,涉及重大選題備案的,要依法依規履行報備程序。
(四)規範信息標題制作。制作信息標題應遵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規範,遵守文題相符的基本要求,審慎使用網絡語言,不得使用不合邏輯、不合規範的網絡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匯,確保信息標題客觀、準確地表達信息(新聞)事實,傳達正確的立場、觀點、態度,嚴防扭曲事實、虛假誇大、無中生有、迎合低級趣味的各類“標題黨”行為。
(五)加強網絡活動管理。各村、各單位設立的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需按規定向宣傳室報備,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各村、各單位幹部職工以職務身份開設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或在其他媒體上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的,須事先經所在村、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同意。
(六)完善問責機制。進壹步貫徹落實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人,落實采、編、發各環節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違規刊發信息報道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修訂)
第三條 信息、文稿公開實行“三審三校”制度。
壹)擬稿人員負責壹級審核和校對。主要是擬稿人員在信息整理、編輯等環節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錯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錯誤,對信息的保密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自查自校。
二)各負責人負責二級審核和校對。主要是對信息、文稿的規範性、嚴肅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核和校對。
三)分管領導負責三級審核和校對。主要是對信息、文稿的準確性和安全性進行再次審查和校對。根據初審初校、二審二校意見,對稿件的內容、導向、社會效果、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等方面進行審核。涉省市區領導的相關信息,涉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信息,需經主要領導審定。當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時,必須向保密部門或網信部門報告和請示後方能簽發。
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