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三小”行業壹般是指生產經營面積和規模較小、生產經營條件簡單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館、小雜貨店。“多證合壹”改革前,“三小”行業經營者除了營業執照外,還需要辦理《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
“‘三小’行業經營主體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註冊登記時,同步填寫‘三小’行業‘多證合壹’所需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可據此核發營業執照。“據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註冊通過後,相關信息會從後臺推送到‘浙江省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協同應用平臺’,企業和群眾可以在‘浙江辦’的‘浙江食品安全’板塊進行查詢。執法人員利用“浙政釘”手持執法系統進行事後監管執法,確保“三小”食品安全。
“三小”行業“多證合壹”減少準入環節,業務準入更加便捷高效。但需要註意的是,“三小”行業以外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仍需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本辦法適用於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壹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