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壹是指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個證照合並為壹張證照,即“壹照壹碼”營業執照。下面是三證合壹的辦理流程:
壹、準備相關材料
1.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公章。
二、到工商局辦理
1.企業持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局窗口申請辦理三證合壹;
2.工商局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後,收回原三證,並打印出載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到稅務局辦理
1.企業持新的營業執照到所在地稅務局窗口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2.稅務局工作人員根據新的營業執照信息更新企業的稅務登記信息。
四、到銀行辦理
1.企業持新的營業執照到開戶銀行辦理銀行賬戶變更;
2.銀行工作人員根據新的營業執照信息更新企業的銀行賬戶信息。
綜上所述,三證合壹的辦理流程包括準備相關材料、到工商局辦理、到稅務局辦理和到銀行辦理四個步驟。企業在辦理過程中應註意材料齊全、流程正確,以便順利完成三證合壹的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