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壹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問題二:“三重壹大”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三重壹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壹大”制度) 。
“三重壹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場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問題三:三重壹大重大事項定義是什麽? “三重壹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供壹大”制度) 。
問題四:什麽是“三重壹大”? “三重壹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壹大”制度) 。 三重壹大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項 壹、重大事項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壹)企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二)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繳納國家稅費和國有資本收益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 (三)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算、決算,從事高風險經營,以及內部機構設置、職能調整等重大生產經營管理事項; (四)企業改制重組、兼並、破產、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國(境)外註冊公司、投資參股、重大收購或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 (五)企業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職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調配事項; (六)需要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事項; (七)其他有關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壹)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在企業的實現形式; (二)對本部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包括重大項目負責人和重要管理崗位人員),以及所屬二級子企業班子成員的選聘、任免; (三)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包括委派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四)後備幹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所屬二級子企業班子成員的重要獎懲; (六)其他幹部管理的重要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壹)年度投資計劃和融資、擔保項目; (二)計劃外追加投資項目; (三)應當向國資委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四)重大、關鍵性的設備引進和重要物資設備購置等重大招投標管理項目; (五)重大工程承發包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的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包括以下主要事項 (壹)年度計劃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二)較大額度預算外資金使用; (三)較大額度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贈、贊助;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問題五:什麽是“三重壹大”事項?“三重壹大”事項決策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2010年6月5日由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壹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意見》中的“三重壹大”是指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應由集體決策。
“三重壹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盯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征求國有企業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並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問題六:什麽是"三重壹大",有什麽要求 壹、“三重壹大”的範圍“三重壹大”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壹)重大決策包括:1、司法行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2、司法行政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3、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過程中對人、財、物所作出的宏觀管理上的重要決策、決定;4、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包括:1、機關和局直單位副科以上幹部任免和調整;2、重要崗位上的人事調整;3、後備幹部人選推薦;4、市級以上榮譽人選推薦;5、對幹部職工的獎勵和對違犯黨紀政紀幹部職工的處理意見;6、工作人員的調入和調出。 (三)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包括:1、基本建設在1萬元以上基建項目;單項修繕、改造在5千元以上工程項目;2、大宗物品采購在5千元以上項目;3、國有資產出租出借;4、日常經費在計劃外壹次性支出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款項。5、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及決算報告;6、其他大額資金使用項目。
問題七:三重壹大決策制度是什麽? 2010年6月5日由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壹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意見》中的“三重壹大”指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應由集體決策。
“三重壹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征求國有企業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並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問題八:什麽是三重壹大 “三重壹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壹大”制度) 。
“三重壹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問題九:三重壹大指什麽? 這裏指的是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和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