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因結婚將戶口遷移到另壹方的。
3.戶口遷出的壹方應在社區或村委會出具相關計劃生育證明。
新生兒登記的程序如下:
1.新生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證、雙方結婚證及其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父母戶口簿到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
2.在派出所戶籍部門的指導下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當場發放打印好的戶口本和筆記本。
綜上所述,夫妻結婚後可以生孩子。等他們有了孩子,需要用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辦理出生證明,才能上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