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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沂市養老保險的調整

根據《山東省統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魯[1997]109號), 《關於完善山東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魯發〔2006〕92號)和《山東省人社廳關於公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計算基數的通知》(魯人社發〔296〕296號)規定,山東省2015年度企業職工養老金按2014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確定 且職工工資超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部分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 繳費比例為單位20%,個人8%。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2014年全省平均工資47652元的60%、80%、100%-300%自主選擇檔次,按20%繳納。

附: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公布2015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繳費基數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296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養老保險管理局直屬企業:

根據省統計局2013統計年報,2013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47652元,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46998元。2014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繳費基數時,以此為依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65438+200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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