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集合,以及對其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第三條 大數據發展應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應用驅動、創新引領,互聯互通、***享開放,綜合防範、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將大數據發展應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大數據發展應用重點領域,建立大數據統籌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大數據發展應用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大數據發展應用的統籌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相關工作。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本省大數據發展應用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大數據發展應用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大數據發展應用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政務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政務信息化建設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等工作,負責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務信息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並定期更新政務數據資產登記目錄清單,建設本級政務數據資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匯總登記本級政務數據資產。第八條 政務服務實施機構形成的政務數據應當通過***享交換平臺予以***享,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履行職責需要,***享數據的使用部門應當提出明確的***享需求和數據使用用途,***享數據的提供部門應當通過政務數據***享交換平臺及時響應並無償提供***享服務。
政務數據資源開放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政務服務實施機構應當通過統壹開放平臺主動向社會開放經過脫敏和標準化處理、可機器讀取的數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過數據***享交換平臺和數據統壹開放平臺獲取的文書類、證照類、合同類政務數據,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條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聯合會、學會等社會組織,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民航、鐵路、道路客運等公***服務企業以及大數據生產經營單位將依法收集、存儲的相關數據,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向政務數據***享交換平臺和統壹開放平臺提供。第十條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省人民政府政務信息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合作開發等方式,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市場化應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政務數據的開發利用,對自身采集的數據開展挖掘和增值利用,提升數據應用水平,發揮數據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第十壹條 支持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鼓勵數據交易主體在依法設立的大數據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數據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依法獲取的各類數據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或者經過特定數據提供者明確授權的,可以交易、交換或者以其他方式開發利用。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宏觀調控、經濟監測、商事服務、市場監管等政府管理和公***治理領域的大數據應用,推動“放管服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大數據在公***安全、應急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城鄉建設與管理、人口資源與環境、生態保護、衛生健康、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科技教育、文化旅遊等領域的應用,優化公***資源配置,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服務民生水平。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大數據技術與制造業、煤炭及其他能源領域、建築業、服務業的融合,結合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進行數字化升級改造,支持工業企業提升基於大數據分析的生產線智能控制、生產現場優化等能力,深化數據驅動的全流程應用,加速企業生產制造向生產智造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