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市、縣(市、區)檔案事業,並對市、縣(市、區)各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檔案工作的機構或者檔案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本轄區內所屬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八條各單位應加強對自身檔案工作的領導,按規定配備人員或設立工作機構,保證檔案工作的正常開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第九條各級各類檔案館的總體布局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壹規劃,提出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綜合檔案館的設立,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專門檔案館和部門檔案館的設立,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根據需要,依法建立檔案,並報當地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條各級各類檔案館受同級和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壹)綜合檔案館負責收集和管理本級機關、團體、社會團體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各類國有檔案和公開的政府信息,並向社會提供服務;
(二)專門檔案館負責收集、管理某壹專門領域或特殊載體的檔案,並向社會提供服務;
(三)部門檔案館負責收集和管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檔案,並在壹定範圍內提供服務;
(四)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負責收集和管理本單位及其所屬機構形成的檔案;
(五)其他檔案館負責自身檔案的收集和管理。第十壹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檔案管理專業知識,接受檔案管理在職培訓和檔案繼續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檔案專業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各單位應為直接接觸檔案的檔案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第十二條鼓勵社會力量建立從事檔案咨詢、評估、整理、鑒定、保管等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
登記後,檔案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從事檔案咨詢、評估、整理、鑒定、保管的中介服務機構人員應當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第三章檔案管理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檔案實行集中統壹管理,並按照要求配備存儲、復制、檢索圖片、文字、聲像等技術設備。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
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統壹檔案信息數據標準,規範檔案信息管理。各級各類檔案館和各單位檔案機構應當加強電子文件的歸檔和管理,建立檔案信息網絡和檔案信息資源庫。
各單位檔案保管機構應當按照電子檔案報送系統的要求,向綜合檔案館報送電子檔案和電子檔案目錄。電子檔案交換制度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