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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披露商業票據的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規範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以下簡稱“19號公告”),明確了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的有關事項,並將於20265438年8月1日起實施。據悉,商業票據信息披露的具體操作規則還需票據市場基礎平臺進壹步制定。

202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規範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見稿)》。與意見稿規定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不同,《19號公告》的範圍僅限於商業承兌匯票(以下簡稱商業匯票)。

實踐中,商業承兌匯票由於信用問題,流動性和融資便利性較低,部分企業對商業匯票持負面評價。比如,盡管進入了電子票據時代,但商業票據真實性風險事件依然頻發,“李鬼”商業票據依然會時有爆炒。2019至今,有知名央企發聲,稱市場上有不法分子涉嫌偽造企業信息,以公司名義開立銀行賬戶,通過虛假銀行賬戶,以公司名義簽發、承兌電子商業匯票。

改善市場信用環境尤為迫切。“完善商業匯票的信息披露機制非常必要,這將有助於降低票據的真實性風險和承兌人的信用風險。”票據從業者表示,從大環境來看,人民銀行壹直提倡應收賬款票據。在這種趨勢下,商業票的供應鏈融資迎來了發展機遇,但商業票的流動性有待進壹步提高。

為規範承兌人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兌人信用約束機制,上海票據交易所於今年6月5438+10月推出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截至18年2月末,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註冊用戶416家,其中企業386家,財務公司30家。

公告編號人民銀行發布的19進壹步明確了引導和激勵政策,明確了監測責任和風險提示。它的發布將有助於提高商業票據信息的透明度,有助於解決商業票據的流動性和融資問題。

第8號公告19要求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高效地協助承兌人披露相關信息,並加強監控,以提示承兌人信息披露過遲、已承兌票據持續逾期、披露信息與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記錄信息不壹致。企業和金融機構如發現偽造商業承兌匯票、偽造承兌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票據市場基礎設施。

公告編號19要求,對於信息披露及時準確、無逾期記錄的承兌人,應鼓勵金融機構優先辦理票據業務;對於信息披露延遲、虛假、持續逾期的承兌人,金融機構應審慎為其辦理票據業務。

目前,商業票據的信息披露機制仍有待完善,商業票據信息披露的具體操作規則還需要票據市場基礎平臺進壹步制定。

“商業票的流動性是核心問題,因為大家更關心到期是否贖回。”上述票據持有人認為,信息披露機制不等於信用背書。就信用風險而言,這種機制並不意味著承兌人不會逾期或拒付;從真實性風險來說,這種機制只是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假商業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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