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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壹般查什麽?

商業局總檢查:

(壹)貫徹國家對內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區內外貿、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和流通體制改革的發展趨勢,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行業結構調整。引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業服務、社區商業和中小商業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三)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引導境內外資金投資市場體系建設,引導和規範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布局,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制定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協調全區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相關工作,規範商業企業交易行為;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節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根據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落實商業物資行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方針政策,推進商業物資行業所屬企業改革,負責監督、協調和管理商業物資行業所屬企業國有資產運營和物資歸口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和處理改制企業及其職工的遺留問題;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以及進出口商品和技術管理辦法,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與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依法監督國家限制的技術進口、設備進口和技術出口工作。

(八)促進服務貿易發展。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指導和協調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

(九)承擔全區商業領域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境外反壟斷應訴。

(十)指導和協調全區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依法依職權預審或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協調和指導招商工作,規範招商活動。

(十壹)依法管理和監督本地區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就業工作;帶頭保護海外勞工和海外雇員的權益;依法申請批準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協調和管理全區承擔的援外項目;協調管理對我區的多雙邊無償援助、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不含金融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贈款)。

(十三)組織和參與區、市、省、國家級的國內外貿易促進、投資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和協調以北湖區名義在國內外舉辦的各類國內交易會、展覽會、交易會、招商引資等活動。負責國內外投資者的接待、洽談和考察。

(十四)承擔全區商務系統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提供商務政策法規和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區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和項目進展的監督、調度和上報。

(十六)負責監督檢查全區招商引資相關文件和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對全區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單位的考核,向區委、區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十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鄉(鎮)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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