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原則
(壹)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根據商務部電子商務統計指標體系和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重點選取最急需、最實用、最便捷的若幹指標,采取可操作性比較強的方式和手段,力求電商統計信息盡早發揮作用。
(二)循序漸進,逐步完善。順應電子商務不斷創新發展的趨勢,把握其統計工作長期性、復雜性的特點,循序漸進,由易到難,由點到面,由簡到繁,不斷豐富統計內容,擴大覆蓋範圍,改進統計手段,逐步完善和規範電子商務統計體系。
(三)科學整合,提升效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註重信息資源整合,努力建立規範、完整、系統、科學的信息搜集渠道,提高統計數據質量,不斷放大對政府決策和企業發展的服務效能。
二、統計對象和指標
電商統計對象暫定三大類:即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企業和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具體統計指標見附件1。
三、統計樣本和數量
統計樣本暫定四個方面:
(壹)省商務廳認定的河南省電子商務示範企業;
(二)省商務廳認定的河南省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和電子商務園區的入駐企業;
(三)省網絡營銷協會優選50家以上會員企業,省國際貿易網商協會優選外貿額前50名的會員企業;
(四)各市、縣(區)選定的當地骨幹電子商務企業(不含省級示範企業和入駐省商務廳認定電商園區的企業)。原則上鄭州、洛陽各自選定的骨幹企業數量不少於100家,其他省轄市選定的骨幹企業數量不少於30家,省直管縣(市)不少於10家。
四、統計周期
統計周期分為半年報和年報:
(壹)半年報:統計時段為1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於7月10日前上報;
(二)年報:統計時段為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於次年1月10日前上報。
2014年只報年報。
五、工作要求
(壹)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做好電子商務統計工作是重視電子商務的重要標誌,也是評價各地商務部門和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基地)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商務局要認真組織安排,細化任務分工,責任到人,抓好落實。各省轄市和直管縣(市)電子商務統計工作聯絡表(見附件2)請於8月20日前報省商務廳(電子商務辦公室)。
(二)優選樣本,加強指導。各地要針對不同類別的電商企業情況,優選本地區經營規模大、基礎條件好、行業代表性強、品牌形象佳的電子商務企業,作為電子商務統計樣本企業,並搞好工作指導和跟蹤,組織和幫助企業做好電商統計工作,督促其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三)嚴肅認真,確保質量。各統計樣本企業應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填報統計信息,各地商務局要加強引導監督,把好信息質量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數據指標真實、完整、準確。
(四)密切溝通,加強協作。各地商務局要充分發揮電子商務統計工作的主導作用,密切與當地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和第三方資訊機構的溝通協作,擴展電商統計信息渠道,實現資源***享,形成工作合力,增強協同效應,促進電子商務統計工作紮實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