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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技術保密合同模板

甲方: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為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定義見本協議第壹款),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定義:

1.1的專有信息定義:

1.1.1本協議中提到的“專有信息”是指與產品有關的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口頭、圖形、電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模型、樣品、草稿、技術和方法。

1.2“接收方”:本協議中提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專有信息的壹方。

1.3“披露方”:本協議中提及的“披露方”是指披露專有信息的壹方。

2.權利保障:

披露方保證其向接收方披露的專有信息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利。

3.保密義務:

3.1接收方同意嚴格控制披露方披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程度不得低於接收方保護自身專有信息的程度。但無論如何,“接受方”對專有信息的保護不能低於壹個管理良好的科技企業對自己專有信息的保護。

3.2接收方保證采取壹切必要措施對披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實施和遵守令人滿意的操作程序,以避免未經授權披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3.3“接收方”承諾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例外情況:

4.1“接收方”保守機密和不使用機密的義務不適用於以下專有信息:

4.1.1由“披露方”公開披露的無額外保密義務的信息;

4.1.2在任何披露之前,“接收方”擁有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專有信息;

4.1.3有書面材料證明專有信息已被“接收方”以外的其他方披露;

4.1.4書面材料證明“接收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處獲得專有信息,不受任何限制。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師書面證明接收方披露專有信息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和裁定(包括傳票、法院或政府程序)的要求,接收方應盡早提前通知披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盡最大努力幫助披露方有效阻止或限制專有信息。

5.拒絕許可:

除非披露方明確授權,否則接收方不得認為披露方已授予其任何包含專有信息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

6.補救措施:

6.1雙方確認並同意如下:

6.1.1披露方披露的專有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

6.1.2有必要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以保護專有信息的機密性;

6.1.3任何違反合同對專有信息的未授權披露或使用將對披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持續損害。

6.2如果接收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

6.2.1接收方應根據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對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接收方承擔;

6.2.2接收方應賠償披露方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報酬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賠償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與交流必須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7.2除非“披露方”在書面通知中明確表示本協議涉及的某項專有信息無需保密,否則接收方必須根據其保密義務對本協議終止前收到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的限制。

8.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進行解釋。

9.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所有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 _ _ _ _ _ _ _ _仲裁委員會解決。

10.生效和其他事項:

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0.2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署前雙方協商的任何未記載在本協議中的事項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10.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如附件與本協議有任何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10.4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 _ _ _ _ _乙方(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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