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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的保護期是多少年?

保密協議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壹般不得超過2年。保護公司商業秘密沒有時間限制。即使保密協議到期後,工人仍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如何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1.建立健全企業商業秘密保密機制。本企業區別於市場上其他企業的有價值的信息和資源,如客戶資源、交易價格、設計材料和工藝方法等,被列為商業秘密,作為保密文件保存。同時建議企業成立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組織,負責商業秘密的認定和保護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建立健全員工保密制度。企業應在員工上崗前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事項、範圍、期限和違約責任。首先,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和侵犯商業秘密的嚴重後果應該被灌輸到意識中。與技術骨幹、高級管理人員等特定人員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後依法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3、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安全體系。建議企業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在(特定)員工電腦中安裝安全系統。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對企業內部文件進行監控,及時降低侵犯商業秘密的風險。

4.建立和完善商業秘密信息的保全制度。企業檔案室用於存放企業的重要文件和檔案,公司任何員工進入檔案室都需要按規定進行審批和登記;此外,對秘密文件進行特殊技術處理,防止復印和復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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