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備案名冊》
辦理流程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各類勞動者應自招用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註冊或經營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公***就業服務機構辦妥招工備案手續。
2、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時,與勞動者初簽、續簽、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也應在《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備案名冊》填寫清楚。
3、審核通過:工作人員在“上海市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內,做好招工登記備案的信息維護。
4、用人單位按國家和本市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勞動者人事檔案的調集、保管等工作。
5、用人單位招用持有《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勞動者,還應在該《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和檔案袋中的《勞動力登記表》內做好相應的招工日期記載並蓋章。
6、審核未通過:告知未通過的原因。
辦理期限
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