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區社保所,查詢單位是否對繳費信息進行了審核。如果沒有,可以提交正確的基數申報並公示名冊,以變更所在區社保;如果已經審核通過,需要聯系審核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更改。
如果還沒有繳費,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變更單》,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但如果已經繳費,之前的繳費是按照錯誤的基數扣除的,無法更改。次月,按照修正後的基數扣款。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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