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稅務系統依法行政和稅收管理工作計劃;牽頭承擔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的轉發、聯審、會簽和法律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研究;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和備案備查;負責本市稅務部門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研究提出完善稅收政策法規、加強稅收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市局機關和指導稅務系統的行政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牽頭組織反補貼案件的調查和應訴;負責協調審計部門對稅務部門征管情況的檢查,督促審計決定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法制宣傳教育,核銷破產清算企業所欠稅款。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組織實施本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稅收管理和征收管理。制定分管稅種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分管稅務的具體業務問題;負責稅種的政策調研,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稅收減免的管理;負責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預警指標的制定、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負責防偽稅控系統的應用、維護和管理以及增值稅發票管理;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分管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文化建設費的征收和管理。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本市進出口貿易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出口貨物的認定、申報、審核、審批和退稅信息;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業務管理;牽頭編制和下達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計劃;負責退稅指標的管理;負責出口退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預警指標的制定和監控管理;指導進出口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數據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相關稅收政策執行中壹般性問題的解釋和處理;配合相關處室做好反補貼調查工作。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組織實施本市企業所得稅征管業務和征收管理。制定分管稅種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分管稅務的具體業務問題;負責稅種的政策調研,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稅收減免的管理;負責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預警指標的制定、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和匯算清繳的後續管理;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分管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個人所得稅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落實國家與外國(地區)簽訂的稅收協定和協議(安排)在本市的實施;負責稅務信息交換和特別納稅調整;負責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業務和征收管理,辦理國(地區)間相關稅務事宜;負責個人所得稅管理和征收管理。制定分管稅種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分管稅務的具體業務問題;負責稅種的政策調研,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稅收減免的管理;負責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預警指標的制定、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分管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組織實施本市財產和行為稅收征管業務和征收管理。制定分管稅種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解釋和處理分管稅務的具體業務問題;負責稅收減免的管理;負責稅種的政策調研,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預警指標的制定、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
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政府確定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河道管理費、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等政策,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制定政府性收費和基金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在收費(基金)的征收過程中,需要有明確的政策,並提交市級相關部門研究。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編制全市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測算和中長期稅收收入規劃;領導年度稅務計劃的準備和分配;負責全市免轉庫指標的申請和分配;負責欠稅的核算和核實;牽頭對稅務代理托管資金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稅款繳納和退稅的監督檢查;開展稅收收入分析和預測,檢查分析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匯總分析全市稅收會計和統計信息數據;負責稅務會計及相關指標體系的建設;負責制定本市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稅源標準和目標,定期審核、匯總、分析重點稅源數據,上報重點稅源企業稅負情況;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管理;負責稅務調查的組織、數據的匯總、分析和上報。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大型企業稅務管理辦公室)
組織、協調、實施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完善全市12366納稅咨詢熱線、“上海稅務”網站相關服務欄目和辦稅服務廳建設,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和服務平臺功能;負責收集、統計分析、整理和監督納稅人的需求;負責業務知識庫的建設;組織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涉稅咨詢、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對涉稅服務的投訴;組織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務爭議的處理;組織實施納稅人要求的稅法宣傳;負責指導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註冊稅務師協會的工作,監督和規範涉稅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
組織和指導向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組織和指導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的日常稅務檢查;牽頭管理海洋石油稅務業務。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市具體操作辦法,牽頭研究推進稅收征管改革,研究探索適合本市特點的稅收征管模式,完善稅收征管工作程序,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指導本市日常稅收征管工作。承擔全市稅收數據的質量管理和政府部門間的數據交換;加強稅收征管數據的分析和利用;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和“壹窗式”數據比對、稅收征管報表編制和稅收征管質量評估;組織實施對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控儀器的推廣應用、維護管理、數據采集和比對;研究探索稅收征管數據的檔案化、電子化管理;牽頭建設和管理納稅評估平臺;在市局層面率先推行集約化聯動管理機制;在本市率先開展欠稅治理工作;負責綜合征管系統業務需求的整體管理。
負責擬定本市稅務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與信息化建設相關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征管系統的開發、應用、技術培訓、監督和驗收;負責信息化專項資金的編制和審核,提出設備和軟件配置建議;組織和協調與外部系統網絡的聯網;負責市局信息設備的驗收、入庫和調撥管理,並對信息設備的處理提出建議。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市評稅分局做好全市重點稅源企業的數據質量管理、數據分析利用和納稅評估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及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指導稅務發票倉庫和征管數據倉庫的建設和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組織、協調、實施對各種來源的涉稅違法案件的調查、研判、復查和匯總分析;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大型企業集團的系統性審計檢查;牽頭組織審理市級重大稅收案件;負責與其他執法部門聯合開展針對特定項目和區域的稅收專項整治;負責與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和執法方面的協調和溝通;負責制定本市稅務檢查統計辦法,管理、匯總和上報各類稅務檢查統計報表;根據稅務稽查信息管理的要求,提出業務需求;負責典型案例的匯總、分析和管理,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完善稅收政策的措施和建議。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稅務工作;指導本市稅務稽查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和政府采購管理。制定系統財務、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車輛、稅服、政府采購等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和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和決算;負責系統會計業務的指導;負責系統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系統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註銷審核和年檢;負責系統內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處置審核;負責系統車輛編制管理和更新審核;負責系統稅務制服的著裝和制作;負責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和產權年檢;負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概算、決算的審計;負責起草年度政府采購計劃;負責指導本系統稅務代理托管基金的收支核算;負責市財政局資金、資產和政府采購的日常事務;委托、代管系統和市工會局賬戶、黨費賬戶。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巡邏工作辦公室)
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商品采購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對檢查人員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依法檢查被審計單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並監督整改;承擔國家稅務總局內部審計司督察員交辦的工作。
組織巡視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措施;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開展政治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建立健全巡視成果轉化機制,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向市局黨組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局黨組就巡視工作商定和決定的事項。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組織實施本市幹部人事制度和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制定本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本市稅務系統和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管理工作;承辦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任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承擔下壹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監督和基層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本系統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的錄用、調配、獎懲、考核、任免、監督和人事信息統計工作;承辦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投訴和控告;負責辦理出國人員的政審;確定因公出國人員名單。
制定本市稅務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培訓的各項管理制度;承擔並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交辦或委托的培訓任務;承擔市局重點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和管理;開展教育培訓質量評估和評價;承擔市局所屬培訓機構的業務管理。
承辦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本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本市稅務系統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按照規定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受理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罰復議決定的有關申訴;查處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分析(匯報)系統內典型案例,提出改進措施;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承辦國家稅務總局監察局和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組織和同級組織的決議,擬定黨建工作計劃,落實黨建工作日常事務;負責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落實;加強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員隊伍的教育和管理;管理黨員的發展;承擔直屬機關的統戰工作。
承擔本市稅務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稅收文化建設;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制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評估;負責工會、* *團委等相關工作。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本市稅務系統工會、共青團組織的職能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