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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由哪個機構負責?

各區縣環保局、經委(商委)要結合企業日常監管要求,組織指導轄區內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確定審核重點和審核目標,督促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方案,配合轄區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預評估、評估和驗收工作。

上海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

預評估、評估和驗收技術指南(試行)

1.總則

1.1為進壹步推進本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規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行為和考核驗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和環境保護部《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規定》(環發[2005] 156543

1.2本指南所稱的清潔生產審核預評估(以下簡稱“預評估”),是指按照清潔生產審核程序完成預評估階段後,確定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的準確性和適宜性,以指導下壹階段的工作。本指南所稱的清潔生產審核與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是指按照壹定程序對清潔生產審核過程的規範性、審核報告的真實性以及清潔生產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技術審查。本指南所稱的清潔生產審核和驗收(以下簡稱“驗收”),是指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實施中/高費用清潔生產方案後,對中/高費用清潔生產方案實施情況和效果的驗證和結論。

1.3本指南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下簡稱“雙超”)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1.4市環保局委托相關機構(以下簡稱“評估驗收機構”)對列入本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單位名單的企業進行評估驗收。

2.預評估

2.1申請預評估的企業要求

2.1.1完成了清潔生產審核的審核準備和審核前工作,編寫了清潔生產審核預評估報告;

2.1.2審核重點已確定,清潔生產目標已設定,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已提出;

2.1.3企業內部開展清潔生產宣傳培訓,參加清潔生產內審員培訓,3人及以上考核合格;

2.1.4清潔生產預審核過程涉及行業和相關專家。

2.2預評估工作流程

2.2.1審計咨詢機構或企業向評價驗收機構提出申請,評價驗收機構可派相關專家參加預評價會議;

2.2.2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應組織現場預評價會議,由清潔生產審核專家、環保專家、行業專家或能源專家和環保部門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參加;

2.2.3專家組和環保主管部門人員閱讀和審查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預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書面材料;聽取審計咨詢機構和企業的匯報,進行數據核實和現場檢查;專家組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計咨詢機構和企業的人員進行了討論。

2.2.4形成預評估意見(格式見附件1)。

2.3預評估技術要點

2.3.1預評估報告應包括審核準備和預審核章節。

2.3.2預評估檔案的要求:

2.3.2.1審核準備階段材料齊全,包括:清潔生產激勵管理制度;全員宣傳教育培訓資料,認知教育達到90%以上;3人以上通過清潔生產內審員培訓和考核材料;證明行業和相關專家已被邀請參與審核過程;

2.3.2.2在預審階段有完整的資料,包括環保現狀和環境管理資料(企業歷年環評報告、環評批復、竣工驗收資料;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近三年環境監測報告、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危險廢物處置合同、五聯單及排汙許可證、排汙申報登記等。);資源能源計量記錄(臺帳)齊全;與企業相關的國家產業政策、清潔生產行業標準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同行業現狀水平的調查資料;標桿數據的統計計算過程和依據。

2.3.3預評價現場調查的技術要點

2.3.3.1預評估會議應由企業高層領導和清潔生產審核組成員參加;

2.3.3.2企業生產現場、輔助區域、環保處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等現場檢查,與預評估報告對比,判斷其壹致性;

2.3.3.3計量器具、計量記錄、環保設施記錄、危險廢物處置記錄的現場確認;

2.3.3.4現場檢查泄漏情況。

2.3.4專家提問和討論

2.3.4.1查詢清潔生產預評價報告的規範性、企業相關資料的完整性、相關數據審核的可行性、生產現場的泄漏情況;

2.3.4.2環保主管部門質疑企業環保守法情況;

2.3.4.3與環保部門、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討論了清潔生產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的確定。

2.4清潔生產審核預評價結論

專家組、環保主管部門人員、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經過討論,形成預評估會議紀要,並在報告中描述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的確定、現場整改要求、提出的建議和需要改進的內容;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在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需要。

評估

3.1企業申請評估的要求

3.1.1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流程,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不少於6個月,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規範完整;

3.1.2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和中/高費方案在本輪清潔生產審核中提出,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無/低費方案10及以上)已完成,中/高費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3.1.3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產品的;國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描述明確,並已納入整改計劃;

3.1.4清潔生產審核期間,未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汙染事故。

3.2提交評估的材料

3.2.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價申請表(附表1)。

3.2.2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3.2.3會議紀要和會議簽到表的預評估。

3.2.4審核階段前12月內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或清潔生產審核階段前企業與市、區環保部門聯網的汙染物在線監測數據。

3.3評估工作流程

3.3.1企業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價申請表》進行初審;

3.3.2初審合格後,將需提交的材料上報評審驗收機構,組織相關專家對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企業和審核咨詢機構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3.3.3評估驗收機構組織現場評估,聽取審計咨詢機構和企業的匯報,進行資料核實和現場檢查,並向專家提問;

3.3.4形成評估結論(格式見附件2和附表2)。

3.4技術要求評估

3.4.1清潔生產報告應包括審核過程的七個章節,完成預評估會議提出的報告整改要求,並在審核咨詢機構內進行技術審核。

3.4.2評估檔案的要求:

3.4.2.1預評估會議需要補充的文件應完整並符合要求;

2.3.2.2審核的關鍵測量數據原始記錄規範、真實、可信;監控設備的校準數據;

2.3.2.3程序生成的原始數據完整,經得起驗證;

2.3.2.4中高費方案實施前後的工藝數據和效益計算依據完整且可驗證;

2.3.2.5開展可持續清潔生產的措施是可操作和可驗證的。

3.4.3現場評估和檢查的技術要點

3.4.3.1現場整改問題完成情況預評估;

3.4.3.2相關計量器具管理良好,運行正常;

3.4.3.3檢查工藝流程,對比審計報告,判斷其符合性;檢查測量點,確認有相關測量措施和測量記錄;現場詢問,確認是否全員動員或參與;現場不應有明顯泄漏;

3.4.3.4企業實施無/低費方案的情況及現場證明,如實施地點、措施、制度等;

實地考察3.4.3.5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中/高費方案。

專家提問

查詢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規範性、企業相關資料的完整性、企業審核方法的合理性、審核過程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審核相關資料的可信度以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3.5評估結論

評價結果分為“通過”和“未通過”。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與考核檢查表綜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企業,評定為“通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評估不合格:

(1)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和審核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審核重點設置錯誤或清潔生產目標設置不合理;

2.本次審核範圍沒有全面的清潔生產潛力分析;

3 .清潔生產審核和統計數據脫離企業管理實際,存在重大錯誤的;

4.計算方法有問題,方案的實施績效沒有依據。

(二)企業未制定行動計劃,淘汰國家規定明令禁止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設備和產品的;

(3)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的作弊行為。

4.接受

4.1企業申請驗收要求

4.1.1通過評價的企業,按照評價意見規定的受理時間或市環保局提出的時限申請受理,壹般不超過兩年;

4.1.2通過評審後,繼續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中/高費方案全部實施並正常運行3個月,或按環保要求竣工通過環保驗收;通過實施所有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企業能夠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和減排指標,落實有毒有害物質的減排和減排指標,實現清潔生產審核的預期目標;

4.1.3企業應嚴格遵守環境評價和竣工驗收“三同時”等環保制度和要求;企業在申請驗收前壹年內沒有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發生過重大或者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或者停產整改,受到過處罰;

4.1.4企業應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和清潔生產管理體系,並將其納入企業日常管理,實施清潔生產激勵機制。

4.2申請驗收需提交的資料

4.2.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附表3)。

4.2.2清潔生產審核和驗收工作報告。

4.2.3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後的環境監測報告,或竣工後的環保驗收監測報告,以及其他能夠驗證方案績效的統計或測試報告等。

4.3驗收工作流程

4.3.1企業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進行初審;

4.3.2初審合格後,企業將資料提交給評審驗收機構,評審驗收機構將組織相關專家按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的要求對驗收報告等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企業和審核咨詢機構將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4.3.3整改後,由市環保局相關職能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驗收條件後,評價驗收機構將組織現場驗收,聽取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的匯報,查看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過程檔案,對中/高費方案的作業現場、運行狀況和效果進行現場檢查,並向專家提問;

4.3.4形成驗收結論(格式見附件3和附表4)。

4.4驗收的技術要點

4.4.1驗收報告應如實反映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後的清潔生產工作,特別是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專家提出評價意見後的整改工作以及清潔生產中/高費工程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

4.4.2驗收檔案的要求、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過程的檔案、企業相關歷史統計報表,包括企業臺賬、材料使用、能源消耗、方案實施設備購銷合同等生產基礎信息,以及方案的竣工驗收資料是否真實、可追溯。

4.4.3接受現場檢查的技術要點,完成預評價和評價提出的現場整改;對驗收報告中反映的已實施的清潔生產方案進行現場檢查。

專家提問

詢問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的技術性、企業相關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中/高費方案相關數據的可信度以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4.5驗收結論

結論根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評價表》可分為“通過”和“未通過”。對於所有符合驗收技術要點的企業,驗收結論為“通過”

如果以下7個否決指標(1)中有任何壹個為“否”,則驗收不通過。

(1)企業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

(2)實現核定的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或汙染物減排指標;

(3)單位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的消耗和排放減少或毒性降低;

(4)已發布清潔生產標準的行業,企業達到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標準三級以上水平;

(5)不存在國家規定禁止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裝備和產品,包括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時限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

(6)方案的實施取得了節能減排的效果,解決了企業的實際問題;

(7)環境和經濟運行情況不存在弄虛作假和虛報現象,包括環境統計、生產統計和財務數據,相關數據與環境統計、生產統計和財務數據不存在較大偏差。

上海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

預評估、評估和驗收技術指南(試行)

1.總則

1.1為進壹步推進本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規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行為和考核驗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和環境保護部《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規定》(環發[2005] 156543

1.2本指南所稱的清潔生產審核預評估(以下簡稱“預評估”),是指按照清潔生產審核程序完成預評估階段後,確定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的準確性和適宜性,以指導下壹階段的工作。本指南所稱的清潔生產審核與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是指按照壹定程序對清潔生產審核過程的規範性、審核報告的真實性以及清潔生產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技術審查。本指南所稱的清潔生產審核和驗收(以下簡稱“驗收”),是指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實施中/高費用清潔生產方案後,對中/高費用清潔生產方案實施情況和效果的驗證和結論。

1.3本指南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下簡稱“雙超”)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1.4市環保局委托相關機構(以下簡稱“評估驗收機構”)對列入本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單位名單的企業進行評估驗收。

2.預評估

2.1申請預評估的企業要求

2.1.1完成了清潔生產審核的審核準備和審核前工作,編寫了清潔生產審核預評估報告;

2.1.2審核重點已確定,清潔生產目標已設定,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已提出;

2.1.3企業內部開展清潔生產宣傳培訓,參加清潔生產內審員培訓,3人及以上考核合格;

2.1.4清潔生產預審核過程涉及行業和相關專家。

2.2預評估工作流程

2.2.1審計咨詢機構或企業向評價驗收機構提出申請,評價驗收機構可派相關專家參加預評價會議;

2.2.2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應組織現場預評價會議,由清潔生產審核專家、環保專家、行業專家或能源專家和環保部門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參加;

2.2.3專家組和環保主管部門人員閱讀和審查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預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書面材料;聽取審計咨詢機構和企業的匯報,進行數據核實和現場檢查;專家組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計咨詢機構和企業的人員進行了討論。

2.2.4形成預評估意見(格式見附件1)。

2.3預評估技術要點

2.3.1預評估報告應包括審核準備和預審核章節。

2.3.2預評估檔案的要求:

2.3.2.1審核準備階段材料齊全,包括:清潔生產激勵管理制度;全員宣傳教育培訓資料,認知教育達到90%以上;3人以上通過清潔生產內審員培訓考核材料;證明行業和相關專家已被邀請參與審核過程;

2.3.2.2在預審階段有完整的資料,包括環保現狀和環境管理資料(企業歷年環評報告、環評批復、竣工驗收資料;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近三年環境監測報告、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危險廢物處置合同、五聯單及排汙許可證、排汙申報登記等。);資源能源計量記錄(臺帳)齊全;與企業相關的國家產業政策、清潔生產行業標準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同行業現狀水平的調查資料;標桿數據的統計計算過程和依據。

2.3.3預評價現場調查的技術要點

2.3.3.1預評估會議應由企業高層領導和清潔生產審核組成員參加;

2.3.3.2企業生產現場、輔助區域、環保處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等現場檢查,與預評估報告對比,判斷其壹致性;

2.3.3.3計量器具、計量記錄、環保設施記錄、危險廢物處置記錄的現場確認;

2.3.3.4現場檢查泄漏情況。

2.3.4專家提問和討論

2.3.4.1查詢清潔生產預評價報告的規範性、企業相關資料的完整性、相關數據審核的可行性、生產現場的泄漏情況;

2.3.4.2環保主管部門質疑企業環保守法情況;

2.3.4.3與環保部門、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討論了清潔生產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的確定。

2.4清潔生產審核預評價結論

專家組、環保主管部門人員、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經過討論,形成預評估會議紀要,並在報告中描述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的確定、現場整改要求、提出的建議和需要改進的內容;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在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需要。

評估

3.1企業申請評估的要求

3.1.1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流程,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不少於6個月,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規範完整;

3.1.2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和中/高費方案在本輪清潔生產審核中提出,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無/低費方案10及以上)已完成,中/高費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3.1.3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政策要求;不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產品的;國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描述明確,並已納入整改計劃;

3.1.4清潔生產審核期間,未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汙染事故。

3.2提交評估的材料

3.2.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價申請表(附表1)。

3.2.2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3.2.3會議紀要和會議簽到表的預評估。

3.2.4審核階段前12月內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或清潔生產審核階段前企業與市、區環保部門聯網的汙染物在線監測數據。

3.3評估工作流程

3.3.1企業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價申請表》進行初審;

3.3.2初審合格後,將需提交的材料上報評審驗收機構,組織相關專家對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企業和審核咨詢機構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3.3.3評估驗收機構組織現場評估,聽取審計咨詢機構和企業的匯報,進行資料核實和現場檢查,並向專家提問;

3.3.4形成評估結論(格式見附件2和附表2)。

3.4技術要求評估

3.4.1清潔生產報告應包括審核過程的七個章節,完成預評估會議提出的報告整改要求,並在審核咨詢機構內進行技術審核。

3.4.2評估檔案的要求:

3.4.2.1預評估會議需要補充的文件應完整並符合要求;

2.3.2.2審核的關鍵測量數據原始記錄規範、真實、可信;監控設備的校準數據;

2.3.2.3程序生成的原始數據完整,經得起驗證;

2.3.2.4中高費方案實施前後的工藝數據和效益計算依據完整且可驗證;

2.3.2.5開展可持續清潔生產的措施是可操作和可驗證的。

3.4.3現場評估和檢查的技術要點

3.4.3.1現場整改問題完成情況預評估;

3.4.3.2相關計量器具管理良好,運行正常;

3.4.3.3檢查工藝流程,對比審計報告,判斷其符合性;檢查測量點,確認有相關測量措施和測量記錄;現場詢問,確認是否全員動員或參與;現場不應有明顯泄漏;

3.4.3.4企業實施無/低費方案的情況及現場證明,如實施地點、措施、制度等;

實地考察3.4.3.5已實施或正在實施的中/高費方案。

專家提問

查詢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規範性、企業相關資料的完整性、企業審核方法的合理性、審核過程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審核相關資料的可信度以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3.5評估結論

評價結果分為“通過”和“未通過”。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與考核檢查表綜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企業,評定為“通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評估不合格:

(1)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和審核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審核重點設置錯誤或清潔生產目標設置不合理;

2.本次審核範圍沒有全面的清潔生產潛力分析;

3 .清潔生產審核和統計數據脫離企業管理實際,存在重大錯誤的;

4.計算方法有問題,方案的實施績效沒有依據。

(二)企業未制定行動計劃,淘汰國家規定明令禁止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設備和產品的;

(3)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的作弊行為。

4.接受

4.1企業申請驗收要求

4.1.1通過評價的企業,按照評價意見規定的受理時間或市環保局提出的時限申請受理,壹般不超過兩年;

4.1.2通過評審後,繼續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中/高費方案全部實施並正常運行3個月,或按環保要求竣工通過環保驗收;通過實施所有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企業能夠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和減排指標,落實有毒有害物質的減排和減排指標,實現清潔生產審核的預期目標;

4.1.3企業應嚴格遵守環境評價和竣工驗收“三同時”等環保制度和要求;企業在申請驗收前壹年內沒有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發生過重大或者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或者停產整改,受到過處罰;

4.1.4企業應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和清潔生產管理體系,並將其納入企業日常管理,實施清潔生產激勵機制。

4.2申請驗收需提交的資料

4.2.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附表3)。

4.2.2清潔生產審核和驗收工作報告。

4.2.3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後的環境監測報告,或竣工後的環保驗收監測報告,以及其他能夠驗證方案績效的統計或測試報告等。

4.3驗收工作流程

4.3.1企業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申請表》進行初審;

4.3.2初審合格後,企業將資料提交給評審驗收機構,評審驗收機構將組織相關專家按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的要求對驗收報告等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企業和審核咨詢機構將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4.3.3整改後,由市環保局相關職能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驗收條件後,評價驗收機構將組織現場驗收,聽取審核咨詢機構和企業的匯報,查看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實施過程檔案,對中/高費方案的作業現場、運行狀況和效果進行現場檢查,並向專家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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