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租對象
G60科創走廊重點引進項目以及壹類、二類、三類扶持企業和區屬事業單位中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人才:
1.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合同;
2.獲得G60科創走廊人才積分40分以上;
3.家庭在松無產權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申請材料
1.《松江區人才公寓申請表》(附電子版);
2.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明;
3.已育人員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或子女戶籍證明
三、申辦流程
(壹)人才公寓認定。區政府統籌建設的人才公寓,由區住房保障局直接報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認定。其他人才公寓,按《人才公寓認定操作細則(試行)》認定。
(二)人才公寓運營。經認定的人才公寓運營方將全部房源出租、租價和相關收費情況在松江人才網公示,並動態更新相關信息。
(三)人才公寓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核實情況後報區人才服務中心。
(四)人才公寓配租。區人才服務中心匯總申報情況,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報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召集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合審批,分類配租區政府統籌建設的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同時確定輪候名單和順序,以及授予選租住其他人才公寓資格的人員名單。
(五)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條件的人才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松江區人才公寓租賃聯系單”與人才公寓運營方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人才公寓運營方向區人才服務中心報備相關情況。
(六)發放補貼。對非區政府統籌建設的人才公寓運營方的補貼按季度發放。如當年審批通過人員補貼資金發放總額超過年度預算的,按租住時間實行輪候制度,延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