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中國大陸兩個證券交易所之壹,位於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165438+10月26日,同年2月9日正式開市。截至2009年底,上交所共有上市公司870家,上市證券1351只,股票總市值1846523萬元。壹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骨幹企業、基礎產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上市籌集發展資金,轉換經營機制。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上市管理,規範基金交易行為,促進基金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基金上市,是指封閉式基金經批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條本規則涉及的專用術語使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本所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對上市基金進行監管。

第二章基金上市條件

第五條申請上市的基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並公開發行;

(二)基金存續期不少於5年;

(三)基金最低募集金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4)基金持有人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

(五)有經核準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具有完善的組織架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業務規範。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基金上市申請

第六條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上市,應當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1)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募集資金進行驗證,出具驗資報告;

(二)采用無紙化發行的資金,應完成其保管工作;采用紙質發行基金的,必須完成其實物憑證的發放和入庫;

(3)其他應完成的準備工作。

第七條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上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壹)上市申請書;

(二)上市公告書。

(三)基金設立和發行的批準文件;

(四)基金合同;

(五)基金托管協議;

(六)基金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

(七)壹至兩名交易所會員簽署的上市推薦書;

(8)中國證監會和中國。

中國人民銀行對基金托管人的批準文件;

(九)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基金管理人;

(十)基金管理人註冊登記的營業執照;

(十壹)基金托管人登記的營業執照;

(十二)證明基金管理完善的文件;

(十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基金管理人向本所申請基金上市,提交的文件應當真實、完整,不得有虛假或者其他誤導性陳述。

第九條在提出申請和基金獲準上市前,未經本所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披露相關信息。

第四章基金上市的批準

第十條本所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第七條所述基金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將審核意見和擬上市時間連同相關文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十壹條對符合上市條件並獲得批準的基金,本所發布上市公告。

第十二條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公司應當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

第十三條獲準上市的基金應當在上市首日的三個工作日內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刊登上市公告。

第五章基金上市公告的內容和要求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基金上市公告書,對基金簡稱、交易代碼、上市時間和上市地點進行明確提示。dedecms.com

第十五條基金上市公告書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基金的壹般情況;

(二)基金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三)基金設立的主要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簡介;

(四)基金投資組合;

(五)基金合同摘要;

(六)基金運作情況;

(七)財務狀況;

(八)重要事項的披露;

(9)參考文件。

第十六條基金上市公告書可以列示循證業績數據,但不得做出業績預測。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原則和要求

第十七條上市基金應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公告和臨時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基金資產凈值公告、投資組合公告、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公告,其他公告為臨時公告。

第十八條上市基金披露的信息必須第壹時間報送本所。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十條本所依據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負責任。

第二十壹條基金報告應當在披露前在本所登記。本所對定期報告進行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進行事前審核。

第二十二條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等事項,應當由

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專業機構應當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二十三條壹個基金年度的信息披露事項必須固定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人在其他公共媒體上披露的信息不得優先於指定報紙。基金管理人不能以發布新聞或回答記者提問來代替信息披露的義務。夢想編織內容管理系統

第二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指定壹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基金信息的披露,處理與基金、交易所和投資者有關的事宜。

第二十六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基金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三十日內公布中期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中期報告不得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

審計。夢想編織內容管理系統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公布年度報告。基金年度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和每份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核後予以公告。基金資產凈值至少每月公布壹次。

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三個月公布壹次基金投資組合。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並按規定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壹)基金持有人大會形成決議;

(二)變更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員在壹年內發生30%以上的變動;

(六)重大相關事項;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八)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

(9)基金提前終止;

(十)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壹條基金持有人大會應當在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後盡快公告。

第七章基金上市成本

第三十二條獲準上市的基金應當按照本所的規定繳納首次上市費和月度上市費。

第三十三條基金上市的初始費用和標準為基金總額的0.01%,起點為10000元,最高為30000元。每月掛牌費用按年計算,每月5000元。

第八章停牌、復牌、暫停和終止交易

第三十四條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向本所申請暫停和恢復基金交易,並說明理由和計劃暫停時間;無法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三十五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者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暫停或者恢復基金交易。

第三十六條在下列情況下,上市基金應當暫停上市,並按常規恢復上市:

(1)本基金在交易日刊登中期報告,當日上午停牌半個交易日,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2)本基金在交易日刊登年度報告,當日上午停牌半個交易日,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3)本基金召開持有人大會的,如會期與開市時間有重疊,則自召開持有人大會之日起實施停牌,並在公布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若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可在公告後第壹個交易日復牌);

(4)本基金在交易日公布分紅派息決議並宣布決議實施,當日上午停牌半個交易日,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第三十七條上市基金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

(1)任何公共媒體出現與基金有關的消息,可能對上市基金的交易產生較大影響的,本所將暫停上市基金交易,直至基金管理人在其中壹份指定較少的報紙上就該消息作出正式公告,並於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如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可在公告後的第壹個交易日復牌);

(2)本基金出現異常交易波動時,所有權人應當暫停交易,直至相關當事人公告恢復交易。

第三十八條基金在交易日臨時公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交易所申請暫停交易,所有權人根據情況決定暫停和恢復交易的時間。

第三十九條上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和基金信息披露方面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本所申請中國證監會批準,對被調查的上市基金實施停牌,復牌時間將在相關處理決定公告後另行決定。

第四十條上市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基金將暫停交易:

(壹)基金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上市;

(三)嚴重違反本所上市規則的。

(四)連續六個月未繳納月度掛牌費用的;

(五)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需要暫停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壹條本基金上市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終止交易:

(壹)停牌期間未消除停牌原因的。

(2)中國證監會終止上市的決定;

(三)基金到期續期未獲批準。

(4)基金經批準提前終止;

(五)其他必須終止的原因。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則由本所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規則經本所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後實施。修改的時候也是壹樣。

1998年3月

  • 上一篇: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學院
  • 下一篇:社保系統開放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