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政府工作報告中,2014上海自貿試驗區改革清單中的事中事後監管基本制度有六項重要任務:安全審查機制、反壟斷審查機制、企業年報公示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綜合執法制度、部門監管信息共享機制。
“自貿區是壹種什麽樣的改革?說到底是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這是什麽改革?這是革命政府的生命。”韓在09年6月5438+10月19參加浦東代表團審議時說:“改革政府生活,就是要提高政府效率,包括改革政府對微觀經濟環節的過多幹預。”
韓正強調,政府過度微觀幹預市場最集中的壹點就是前置審批制度。政府的前置審批制度改革,是對政府權力的壹種制約和規範,要把壹部分權力還給市場和社會。
“然而,這給了政府更多的責任。未來什麽都不用前置審批,需要壹個監管的過程,重在事中和事後監管。”韓正說。
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以來,以制度創新為主,改革成果難以量化,中央要求上海在三年內總結出“上海模式”,可在全國復制推廣。因此,上海自貿試驗區已出臺的配套政策中,稅收優惠等政策紅利較少,“負面清單制度”、“工商壹站式辦理”、“流程監管”等創新更側重於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
管理創新涉及很多制度下沈和部門利益。以貨物的出入境管理為例。以前的監管模式涉及多個部門。至少企業的貨物需要分別向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申報,同壹批貨物必須經過兩個以上部門的檢驗。“兩個窗口”增加企業運營成本。
“自貿區壹流的貿易服務環境,應該體現在手續最簡單、效率最高、外貿成本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