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自查表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上市過程中需要披露的壹些問題,如公司的R&D能力、持續經營能力以及同業競爭關系等。另壹部分是保薦機構對公司上下遊客戶、供應商的審核,以及壹些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披露問題。特別是上交所指出,部分保薦機構檢查上市公司的積極性不高,壹些基本問題在審核時仍需交易所反復詢問,這也導致大量審核資源浪費在這上面,影響了發審委審核IPO的效率。
上交所還表示,自查表發布後,上交所今後將加強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並將動態調整優化自查表,確保相關責任人履行義務。上交所壹直保持高壓態度。壹年來,IPO被否數量達到40余家,淘汰壹直在17%以上。
參考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並實施《科技創新板證券交易所業務指引第2號》?《信息披露自查表》和《常見問題核查要求》進壹步收緊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的核查責任,嚴把入口。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介紹,經過近兩年的實踐,科技創新板註冊制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但從審核情況來看,無論是發行人的信息披露主體責任意識和能力,還是中介機構的核查意識和執業質量,離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內在要求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自查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與科創板上市發行條件相關的問題,如同業競爭的重大不良影響、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持續經營能力、R&D投資等。二是常見的信息披露和核查問題,如客戶和供應商的核查、同行業可比公司的選擇等常見的IPO申報問題,以及科技創新板審核實踐中總結的針對性問題,如重大事項提示、合作研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