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披露規定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披露規定

法律主觀性:

根據中國證監會2007年2月1日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臨時公告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發生的原因、現狀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購買房產的重大決策。

法律客觀性:

根據《公司法》第15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這是因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經營權,可以自行承擔責任。用自己的財產進行投資是公司發展的正常要求,是法律允許的。公司不僅可以投資於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還可以投資於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壹般來說,公司對外投資只能承擔有限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對被投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這壹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公司對外投資有盈利機會,也有風險。對外投資失敗,如果允許投資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可能直接導致公司破產或利益的重大損失,進壹步損害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直接危及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目前國內壹些公司信譽差,操作不透明,信息不通暢。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市場秩序,不宜允許公司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同時,考慮到今後可能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壹步研究,在本條中作出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對外投資是公司的重大經營活動和民事活動,具有很大的風險:如果決策不當,會給公司、股東和債權人造成損失。對於這種行為,公司應該充分考慮其風險,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決策。為了引導公司對外投資的科學決策,保證公司行為的適當性,規避風險,《公司法》第16條規定了兩個方面:(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由公司機關決定。總的原則是,章程可以根據實際經營的需要,將對外投資的決策權委托給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或董事會。對外投資額較大的,可以授權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作出決議;如果數額不大,為了保持公司經營的靈活性,可以授權董事會作出決議。當然,公司也可以將對外投資的所有決策權授予董事會,但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2)為保證交易安全,章程可對投資及每筆投資的金額作出限制性規定;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公司機關作出決議或者開展活動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除非修改章程。這裏所指的“決議”包括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公司章程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規定采取的決議方式。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 上一篇:陜西國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深圳聚惠誠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