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實性原則。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即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基於客觀事實或者有事實依據的判斷和意見,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虛假陳述。
(2)準確性原則。準確性是指上市公司即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清晰、適當的語言和簡明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職場或誇大的詞語或表述,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在披露設計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的預測性信息和其他信息時,公司應做到合理、謹慎和客觀。
(3)完整性原則。完整性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全,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時效性原則。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5)公平性原則。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以保證所有投資者能夠平等獲得相同的信息,不得私下向特定對象提前披露、泄露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