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壹般企業不同,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是社會公眾。他們購買股票的目的,是分亭公司業績增長的成果,從而獲得資金的增值。為了對投資風險和收益做出合理判斷,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投資者需要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等有關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必須認真承擔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同時,上市公司必須將公司發生的重要事項,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報告,以保證市場監管的有效進行。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看,匕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有兩類:壹類是投資者評估公司經營狀況所需要的信息;另壹類則是對股價運行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規定,我國L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招股說明書(或其他募集資金說明書)、上布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其中,前兩看為公司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內容,幫助投資者對股票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進行細致評估;後兩者為公司上市後的持續性信息披露內容,以確保迅速披露可能對仁市股票的價榴動向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壹號編制,井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做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壹,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贗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井在得到核準後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在向監管機關及公眾投資者披露信息時,上布公司還必須保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公司的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必須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尋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此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在法制健全的證券市場上,公開披露的信息成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市場監管者之間的主要交流內容,有利於保證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