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總則如下:
第壹條為規範、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壹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依照本辦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加入、風險合理分散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持股計劃應公平、公正,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同時兼顧股東、員工、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五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