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發展“社區銀行”的意義重大,是促進經濟金融和社區協調發展的必要選擇。
第壹,這是完善銀行體系結構的必要措施。
銀行體系要講求結構的合理性。不但要“多樣化”,而且大、中、小比例要得當。目前,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便是小型商業銀行,其比重太低,同時大銀行的比重又太高。2003年末,我國銀行類機構的存款市場份額中,小型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僅為0.7%,即使加上另壹類小機構農村信用社也只有13.7%。而“四大銀行”則為69.6%.反觀美國,2002年,“社區銀行”占18.79%,加上信用社則為28.26%,而25家最大銀行合計僅42.69%。
第二,最為重要的,這是緩解“微小企業”信貸難的治本措施。
“微小企業”是指年銷售收入不足500萬元的小企業(通稱也稱“規模以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微小企業”貸款難是當前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難點之壹。
“微小企業”群體龐大,機制靈活、效益總體良好,能夠承擔利率超過15%的民間借貸,因而從理論上講,對於償還利率只有6~8%的銀行貸款是不成問題的。進而,“微小企業“應當成為銀行機構的重要客戶群,關鍵是銀行機構如何去適應、開拓這塊市場。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向“微小企業” 發放貸款卻相當困難。從銀行方面考察,“困難”主要有三。首先,信息不對稱,信貸風險控制難。
“微小企業”基礎性資料缺乏,信息不透明,財務數據不準確、不真實、不完整,以致銀行難以用“常規”方法評估其還款能力和信貸風險;再加上微小企業規模小、固定資產少、有效抵押物不足,缺乏“第二還款保證”,致使銀行更感到風險難以控制。其次,有效服務難。“微小企業”經營靈活、資金周轉快,要求貸款手續簡便、快借快還。這種要求是銀行的“公司業務”流程所難以滿足的。再次,提高自身經濟效益難。
“微小企業”貸款“額小、面廣、期短”,工作量大,與大額貸款比較,費用率要高得多,因而有能力發放大額貸款的銀行機構從自身經濟效益出發,通常是不願涉足的。
小型商業銀行的情況有所不同。它們不僅規模與“微小企業”匹配,而且往往還與“微小企業”有***存***榮關系。因此,不僅“規模”因素迫使它們更多地面向“微小企業”,而且因其熟悉“微小企業”,有能力突破“信息不對稱”,從而,它們也往往能在以“微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同時,良好地控制信貸風險、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浙江省臺州市的泰隆城信社便是其中的典型。該社2004年末,42.13%的貸款投向“微小企業”,不良貸款率僅0.96%,資產利潤率1.13%。
壹般地,如果某個銀行機構同時做到,①戶均貸款在50萬元左右或更少,②50萬元以下的貸款合計占各項貸款的10%以上;那麽,便可認為此機構是面向“微小企業”的。
城市信用社聯合組建為城市商業銀行後,市場定位之所以變化,除規模大了、有實力發放較大額的貸款之外,還有其他原因,比如,新的負責人來自大銀行,不熟悉“微小企業”,習慣地用大銀行的辦法“規範”城商行。等等。城信社被股份制商業銀行收購後,市場定位更會發生急劇變化。
農村信用社雖然也對“微小企業”放貸,但是由於其機制欠靈活,又要集中主要力量支持“三農”,因而難於象城市信用社那樣地去大力支持“微小企業”。實際上,現行的壹方面不讓小型商業銀行發展,另壹方面又要求大銀行去支持“微小企業”的做法是不合情理的。
這好像是在強制關閉社區中的小雜貨店的同時,又要求大百貨公司送貨下社區、搞便民服務。只有讓小雜貨店按市場要求開起來,服務才能便民;也只有讓“社區銀行”這類小型商業銀行按客觀經濟需求發展起來,“微小企業”貸款難才能有效地緩解。
第三,這也是完善金融宏觀調控的需要。發展“社區銀行”,有助於減少縣域中的信貸資金外流;有助於引導、“規範”民間借貸,促進其向正規金融轉化:有助於促進信貸資金更多地流向實業領域,減緩“房貸”的增速。這些,都將有力地促進金融宏觀調控的改善。
第四,這還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之壹就是縮小貧富差距。為此,需要擴大就業、扶助弱勢群體。由於發展 “社區銀行”是緩解“微小企業”貸款難的治本性措施,而“微小企業”不僅是企業中的弱勢群體,並且承擔著巨大的社會就業量。顯然,發展“社區銀行”,促進 “微小企業”健康發展,將十分有助於擴大就業,進而有力地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