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檢查,誰發現,誰報告”
《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直報工作規定》要求,重大生產安全隱患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生產安全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系統直接向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重大生產安全隱患信息應當在隱患中。此外,各級有關部門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後,應及時向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不按規定直接上報隱患將受到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直接報告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山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管理辦法》(令第19號)第十九條予以處罰。省政府177)。同時,按照《關於建立安全生產領域“紅色黑名單”制度聯合獎懲實施細則》(魯發[2065 438+08]92號),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黑名單”管理,采取增加執法檢查頻次、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等懲戒措施。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直報情況進行調度統計,對每季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直報數量較少甚至長期“零報告”的城市采取專項執法方式,檢查重點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如發現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問責,並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通報和掛牌督辦。
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直報納入安全生產考核。
同時,將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直報納入省安全生產專項督導組督查內容和駐點督查內容,對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直報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把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建議;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直報納入安全生產考核,未按規定直報的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在年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監督和檢查時,未納入直報系統的重大隱患,視為新發現的重大隱患,按照《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