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招標采購管理的基本要求
1.1招標管理範圍
1.1.1本辦法適用於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股份公司(含合資、控股公司,以下統稱單位)的子公司生產建設所需國內外物資的招標采購。
1.1.2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1.1.2.1經國家發改委批準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重點項目所需的重要設備和材料。
1.1.2.2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實施辦法》規定的招標機電產品。
1.1.2.3有招標條件的框架協議采購材料。
1.1.2.4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石化公司有關規定需要招標采購的其他物資。
1.1.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1.1.3.1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
1.1.3.2提供采購材料的供應商少於三家。
1.1.3.3中國石化戰略采購物資。
1.1.3.4應急和零星物資采購。
1.1.3.5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
1.1.3.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1.2招標管理原則
1.2.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安全供應、及時供應、經濟供應的原則。
1.2.2實行統壹管理、分級運行、在線運行的原則。
1.3招標控制模式
1.3.1國內招標采購在中國石化物資采購電子商務網(以下簡稱電商網)實施。
1.3.2國際招標采購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以下簡稱招標網)實施。
1.3.3中國石化國際有限公司具有國家招標代理資格,主要承擔集團采購,為各單位提供物資招標代理服務。
1.3.4委托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須經物資裝備部批準。
2.組織和職責
2.1物資裝備部職責
2.1.1負責中國石化物資招標采購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2.1.2負責中國石化物資招標采購管理系統的建設。
2.1.3負責統壹主要材料的招標流程、招標文件和評標方法。
2.1.4負責建立和管理中國石化物資采購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評標專家庫)。
2.1.5負責培訓招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2.1.6負責合同估算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物資招標活動。
2.2各單位物資招標采購管理部門職責
2.2.1負責貫徹中國石化物資招標采購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物資招標采購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物資招標采購管理制度。
2.2.2明確本單位物資招標采購的管理部門和人員。
2.2.3負責評標專家庫中評標專家的管理和信息維護。
2.2.4負責組織實施自購物資和部分集團采購物資的招標工作。3招標管理的內容和方法
3.1招標流程包括投標準備、發布招標文件、供應商投標、組建評標委員會、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招標後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後續管理。
3.2投標準備
3.2.1根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規定》對投標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未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投標。
3.2.2開標前應進行技術交流,必要時應簽訂技術協議。
3.2.3企業提交投標委托書或投標委托書。
3.2.4開標前,委托方、設計方和投標方必須簽署書面承諾書,承諾按照國家招標法律、法規和程序進行招標,無條件接受招標結果。
3.3招標文件的發布
3.3.1屬於總部組織實施的招標,招標文件在招標網和電子商務網發布。
3.3.2各單位組織實施的招標,招標文件應在電子商務網上發布。
3.4投標
3.4.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3.4.2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中指定的地點。
3.5評標委員會
3.5.1
評標委員會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國際招標評委三分之二以上從商務部專家庫中抽取,國內招標評委三分之二以上從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充分發揮了采購專家的作用。
3.5.2在確定中標結果之前,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必須保密。
3.5.3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3.5.4由總部組織實施的招標,材料使用單位選擇的評委人數不得高於評委總數的三分之壹。
3.5.5各單位組織實施的招標,物資使用部門選擇的評委不得高於評委總數的三分之壹。
3.6開標
3.6.1原則上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加。
3.6.2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
3.6.3投標人有權參加開標會議。
3.6.4逾期送達或未按要求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將不予接受。
3.7.1評標原則
3.7.1.1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
3.7.1.2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標法。
(1)對於技術和性能標準壹般或招標人無特殊要求的材料,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2)技術復雜、性能標準高、制造難度大的材料應采用綜合評標法。
3.7.1.3采用綜合評標法時,應先評審技術標,再評審商務標。
3.7.1.4
建立以供應商業績為導向的排序機制,在評標辦法中對中國石化業績優秀的供應商給予加分,加分不超過總分的5%;對表現差的供應商進行扣分,扣分不超過總分的3%。
3.7.1.5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對投標文件的技術和商務文件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必要的澄清。澄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範圍或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7.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標文件無效:
3.7.2.1投標文件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權委托書。
3.7.2.2投標人未能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3.7.2.3投標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3.7.2.4聯合體的投標未附有聯合體各方的投標協議。
3.7.2.5投標文件包含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在3.7.2.6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賄賂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投標的。
3.7.2.7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未作實質性響應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3.7.2.8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3.7.3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當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3.8.1評標結束後,將評標結果在招標網或電子商務網公示7天,無疑問後發布中標通知書。
3.8.2如果在公示期內收到投標人的書面投訴,招標人將進行調查,投訴處理完畢後評標結果才生效。
3.8.3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不得擅自改變中標結果。
3.8.4開標和評標過程必須有書面記錄,並存檔備查。
3.9合同簽署和執行
3.9.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與對方簽訂合同;不得簽訂背離本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9.2中標人必須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不得將中標合同轉讓給他人。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必須繳納。
3.9.3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嚴重延遲交貨,無法保證現場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和正常生產的,視情節輕重,對中標人采取以下措施:通報、扣除履約保證金、在今後評標中扣分、限制投標直至清除供應商隊伍。
4監督、檢查和評估
4.1監督、檢查和評估內容
4.1.65438+
4.1.2招標管理人員取得招標人職業資格證書。
4.1.3開標和評標過程書面存檔記錄。
4.1.4競價挑戰勝率。
4.1.5投標訪問率。
4.1.6框架協議投標比。
4.2監督檢查方法
4.2.1不定期對各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專項效能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