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指定(委托)書》;
4、合夥協議;
5、出資權屬證明;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7、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壹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書;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請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二)合夥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變更事由發生的證明文件;
3、《指定(委托)書》;
4、修改後的合夥協議;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6、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變更名稱:《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壹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變更合夥人:新的合夥人身份證明。變更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書。變更經營範圍: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註意: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壹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三)合夥企業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中應載明:
(1)債權債務清理完畢;
(2)稅款、職工工資已繳清;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壹並辦理解除合夥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申請解除合夥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應載明以下事項:
(1)債權、債務清理已清理完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合夥企業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申請刪除經營範圍中後置標註內容的:
(1)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2)《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
1、《指定(委托)書》;
2、全體合夥人簽署的情況說明;
3、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
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申請增發執照副本:
1、《指定(委托)書》;
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3、原《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