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寫明申請事項。這就是妳想要提倡的。比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
3.陳述事實和理由,描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法、手段和後果,特別是引起雙方勞動爭議的關鍵事實。它應該是全面和簡潔的。
4.然後寫結論和投稿對象。“茲向妳委申請依法裁決”“至此XX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簽名,即申請人的姓名和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第壹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