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每年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的年度報告,操作步驟如下:
1、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
2、選擇所在省級區域並輸入營業執照號碼等信息登錄;
3、點擊年度報告填寫按鈕並選擇相應年度;
4、預覽報告內容無誤後,提交並公示。
該流程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
年報的公示信息: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等;
2、企業經營狀態:包括經營範圍、經營期限、企業地址、聯系電話等;
3、股東及出資信息:包括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時間等;
4、對外投資信息:包括投資的企業名稱、註冊號、投資比例等;
5、網站或網店信息:包括網站名稱、網址、網站類型、網店經營者等;
6、行政許可信息:包括許可文件名稱、許可文件編號、有效期限等;
7、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包括出質人名稱、質權人名稱、出質登記編號、狀態等;
8、行政處罰信息:包括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類型、處罰事由、處罰結果等。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免費提交上壹年度的年報,流程包括登錄、選擇區域、填寫年報、預覽和公示等步驟,以確保企業信息的透明度和公眾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