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公安機關進行報警處理,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等。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身份證使用要求規定:
1、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2、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3、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