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①出租屋編碼卡
②房屋租賃合同(住宅)
租賃雙方填寫簽署,辦理窗口會提供標準的合同重新填寫。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是準備用來申請學位,住房用途必須是住宅或商住。
③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④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⑤委托書及同意出租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
⑥深圳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
辦理藍本的話則是房屋租賃信息申請表
委托他人材料要求
1、授權委托書(原件)。
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委托事項和簽署地的。
2、同意出租證明。
***有房屋出租的,若以部分產權人名義出租的還須經得其他***有人書面同意。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須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若無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的,須出具經委托人本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須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件。當事人在境外簽署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有房產出租的,***有人無法親自辦理的,且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的,受委托的***有人還須持有同意出租證明(原件)。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提交以下證件之壹:
⑴房地產權利證書或不動產權利證書(含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部隊房地產權證)⑵購房合同書、付清房款證明、市、區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市、區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登記電腦查詢資料自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有效)⑶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超過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約定需要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房地產權利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薄復印件⑷拍賣所得的房屋出租,須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付清房款證明、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機關的仲裁裁決書、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產權信息查詢單或司法裁定過戶備註⑸臨時建築類房屋出租,須提交經規劃或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並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建築許可證。
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說明
出租人或承租人為個人的:
有效身份證件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卡(身份證號)、居住證、港澳臺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人士護照(須有居留許可或入境簽證)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為單位的:
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軍隊團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屬於事業單位的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附中文譯本的境外企業合法開業證明經中國國內相關職能部門認證的,應按規定經過公證和認證(原件)。
法律依據:《房屋租賃合同法》
第二百壹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壹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壹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壹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壹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壹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