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內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和現住址。委托人是法人的,應當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2.委托的權限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的有效依據。代理人壹經委托,只能就委托的某壹事項辦理民事法律行為;特殊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在壹定時期內重復辦理同壹種民事法律行為;壹般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在壹定期間內辦理與某壹類事務或某壹標的物有關的各種民事法律行為。
3.委托事項必須寫得清楚具體。需要註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並能產生壹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擴展數據:
委托書的範本之壹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投標人全稱)合法代表我單位,授權(投標人或下屬單位的名稱和職務)作為我單位的代理人,有權以我單位的名義簽署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或業主)談判,簽署合同協議書,執行(項目名稱)招標活動中的壹切相關事宜。
投標人:(蓋章)
授權人:(簽名)
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註:委托書應附公證處蓋章、公證員簽字的公證書。如果投標文件中缺少公證書或公證書不符合要求,招標人有權將其視為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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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