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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企業使用定額發票?

企業使用定額發票是指經營單位憑稅務登記證向稅務部門購買並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稅款的發票。比如運輸企業和壹些小型餐飲、服務行業的車票,隨著稅控開票的普及,人工票和固定票會越來越少。

定額發票是稅務局專門印制的,不用填寫,有定額發票。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商業在3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使用定額發票,定額發票的小額金額為10元,20元、5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元

擴展數據:

收據

接收和購買

發票領購是指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並取得稅務登記證件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需要使用發票的,應當向其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發票,並辦理相關購票手續。

納稅人應持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戳等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開具發票領購簿。

對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納稅人,可憑生產經營活動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證件,直接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臨時在本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憑當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納稅人來我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可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

如發票按期還清,擔保人的擔保義務解除或保證金返還。未按期清償發票的,由擔保人或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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