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且符合本規定申請人範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證明對象的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壹)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二)中國***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以“無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證機構申請依法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的。
(五)經有關部門提出統壹申請,市級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辦理材料: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憑縣處級以上國家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介紹信、經辦人員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2)中國***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或調查函、經辦人員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3)公民執業需要申請出具證明: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出具證明申請書、申請執業相關的文書或表格,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或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工作證和身份證)、已經公證部門簽署公證業務需要,請與配合意見(加蓋有公證處印章)的公證申請文書副本,向被證明對象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意見。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親自遞交申請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須提交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