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是壹種通過發行股份或受益憑證匯集資金,由專門的基金托管機構進行托管,並委托專門的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壹種信托基金。
REITs最早產生於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由美國國會創立,意在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不動產市場,獲得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帶來的收益。
擴展資料:
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信托基金,香港證監會通過嚴格的要求確保基金產品的穩定和可持續增長。香港REITs壹開始只能投資於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房地產物業,在建的項目和還沒有形成穩定現金流的項目都不算。
2014年8月份香港證監會放開了之後,正在開發的項目就可以做REITs了,但要在總資產的10%裏,對產品的控制權有很明確的要求。
如果是以公司上市的商業地產,不需要強制性擁有SPV公司。REITs對於產品的控制權有兩個要求,壹是產權要擁有51%以上;二是擁有控制權(物業管理表決權有2/3以上)。目的是對公司有絕對的分紅控制權或者決定權,保障投資者每年都能得到穩定的分紅。
香港證監會對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借貸比例要求,但對於REITs的借貸比例有嚴格要求,借貸比例不能超過45%,因此具有極好的抗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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