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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公告期間?

公示期是指某壹對象在被最終確認之前,由相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相關情況以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

若有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將作出關於該對象的最終決定。

本院受理()申請宣告()死亡壹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2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系人與本院聯系。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公告格式:

為進壹步規範人民法院公告發布工作,更好地體現報紙刊登法院公告的嚴肅性,利用軟件系統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們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報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統壹格式》,並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閱同意。

現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統壹格式(同時在人民法院報網絡版、中國法院網發布),請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時使用。?

( ):本院受理( )訴( )壹案,現依法向妳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涉外均為30日),逾期將依法審理。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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