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的定義
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類型劃分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字[1998]第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者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私人合夥的定義
私人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依照合夥企業法或者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經營、自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者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和監督管理的通知》(1994 165438+10月18,工商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申請主要由自然人出資的,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