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在金稅三期的基礎上進壹步改革,突出強調 “ 系統升級 ” 和 “ 加強監管 ” ,借助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搭建的信息***享及核查平臺,促進各部委、人民銀行和相關機構之間實現企業註冊登記、納稅狀態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手機號碼查詢三大功能,從而簡便辦理、強化監控。
金稅四期要註意以下五個方面:
1、不買賣發票,不虛開發票;
2、合同流、貨勞流、票據流、資金流“四流”合壹;
3、進項、銷項匹配,庫存賬實壹致。現在發票開具實行全票面上傳,不僅是發票擡頭、金額,就連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都會被監管;
4、收入、成本、費用合理匹配,稅負率是否異常;
5、依法納稅申報,依法繳納個稅和社保。納稅申報異常是壹個嚴重問題,很多公司,對小稅種不夠重視,小稅種也會引發大風險。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稅務管理也在不斷地進行信息化改革。其中,金稅四期是當前最為重要的壹個稅務管理系統,對於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大數據時代,企業要根據自身特點,依法辦稅,合法納稅,謹慎對待每筆納稅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拿舉山)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