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就是壹家企業把招聘員工的業務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由人力資源公司負責其員工的薪資發放,社保醫保,勞動保險等業務。
派遣機構作為就業服務主體應當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機構的營利性卻不可行。為此,可仿照我國職業介紹機構采取公營派遣機構和民營派遣機構並存,以公營派遣機構為主的政策。
但是,在我國現階段,勞務派遣的公***性弱於職業介紹,其成本高於職業介紹,因此無論是公營派遣機構還是民營派遣機構都應當定位為企業法人而非事業單位。
又由於公益目標在勞務派遣的目標體系中處於較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應將派遣機構與壹般企業法人同等對待,而應當定位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業法人。
許多立法例雖將其法律形態定位為公司,但又對其主體資格做出特別限定並實行特許制度。我國有的地方將勞務派遣單位規定為勞動服務企業,如《湖北省勞務管理試行辦法》第3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為新型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
有的派遣機構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公***機構;有的派遣機構由原來的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轉化而來。立法中根據這兩種身份的職能來確定派遣機構的權利義務,並重視派遣機構的就業服務職能。
同時,派遣機構又受要派單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職能。
因此,派遣機構是壹種界於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混合性主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詞條 派遣單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