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樓管理及住宅裝修日常監管;
(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三)環境衛生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維護居民區治安秩序;
(6)車輛秩序管理;
(七)公共機構服務;
(8)物業檔案管理。
此外,物業管理公司還可以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滿足壹些住戶、團體和單位的需求。主要包括:
(1)日常生活;
(二)商業服務;
(三)文化、教育、衛生、體育;
(4)金融服務;
(五)經紀代理服務;
(6)社會福利。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第三十三條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由壹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配合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資料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