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鹹平教授提出的。
界定為微型企業是指企業雇員人數小於10人、產權和經營權高度統壹、產品(服務)種類單壹、市場占有率很低或只在小範圍有較高市場份額、規模組織小的企業組織。
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
小型、微型企業的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壹)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
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壹)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
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上述劃分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
擴展資料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是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在二○壹壹年六月十八日發布的文件。
解讀綜述
在貨幣政策從緊,通脹預期高漲的雙重壓力之下,原本就資金不足的中小企業,如今更捉襟見肘。在此背景下,針對中小企業的多項扶持政策正緊鑼密鼓加緊醞釀。
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開始了系列扶持政策,這也意味著隨後出臺的政策將有的放矢,更具針對性。
值得註意的是,新標準首次在企業劃型中增加“微型企業”壹類。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明確,將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
由於中小企業覆蓋面過寬,致使企業群體中最弱勢、最需要扶持的個體難以享受優惠政策——這壹長期桎梏中小企業發展的困局終獲破解。工信部等四部門昨日聯合發布《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首次在中小企業劃型中增加“微型企業”壹類。
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業標準,有利於明確重點,出臺更有針對性、時效性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