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授予合同、簽訂合同等。
招標人是指有需求的采購方,投標人是服務的賣方。
1.招標:招標是指通過招標公告或邀請函邀請具備法定條件和承擔施工能力的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
2.招標:招標是指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填寫投標文件,根據投標條件編制投標報價,並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內送達投標單位。
3.開標:開標是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在投標人代表和監督機構在場的情況下,公開開啟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並當眾宣讀投標文件中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有關主要內容的過程。
4.評標:評標是指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進行審查、評價和比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1-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5.中標:中標是指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在推薦的中標人中確定中標人的過程。
6.決標:決標是指招標人向經公示無異議的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接受其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
7.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是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天內,招標人與中標人就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商,簽訂合同。至此,整個招標過程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