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險型思維主要表現在以下條款中:6.1,6.2,第七章,第八章和9.1,9.3。
(2)在審核條款6.1.1-6.1.4時,要註意基於風險的思維給機構帶來的風險和機遇。例如6.1.1,組織在策劃環境管理體系時,應確定與環境因素、合規義務、4.1和4.2中識別的其他問題和要求有關的需要處理的風險和機會;6.1.2:重要環境因素可能導致與有害環境影響(威脅)或有益環境影響(機會)相關的風險和機會;6.1.3:合規義務可能給組織帶來風險和機遇。
(3)在審查以下條款時,應註意基於風險的思維,要求組織處理和管理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例如:6.1.4組織應當采取措施對6.1.1中識別的風險和機會進行管理;制定環境目標6.2時,應考慮風險和機會;第七章,在支持過程中,組織要提供資源,獲取能力,培養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的風險意識,包括內外溝通中的風險和機會;第八章,在運營過程中,計劃和控制要考慮需要應對和管理的風險和機遇;9.1如何利用分析和評價的結果,考慮相應的風險和機會;9.3在管理評審中,應考慮有關風險和機會的變更信息。
妳說的是合規性審核,主要是看新版內容在企業標準中是如何體現的。
妳可以以此為題,詢問企業相關人員。